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栏目:金源最新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18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关联交易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办公需要而进行的房屋租赁,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关联交易系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日常经营、办公需要而进行的房屋租赁。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行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公司于2017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孙兴炎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三号楼的房屋。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西层,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租赁房屋面积1054.98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租金.9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兴炎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9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6%)。 现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0.00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近12个月内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与该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人员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兴炎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9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6%)。 现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星彦,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新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清微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灵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上海天云云计算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象

1、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租赁资产

2、标的房屋所在地及面积:本次关联租赁标的为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三楼西侧的房屋,面积1054.98平方米。

3、权属情况说明:该关联租赁的产权人为孙星彦先生。 租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限制。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房屋租赁。 交易价格以邻近地区同类写字楼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履行安排

2021年10月28日,公司与孙兴炎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

出租人(甲方):孙星燕

承租方(乙方):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房屋租赁或预租

甲方向乙方租赁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西三楼(以下简称“房屋”)。 该房屋出租面积为1054.98平方米。

(3)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72.90元(大写字​​母: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二元九十分)(含税)。

2. 租金分三期缴纳。

(五)违约处理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有过错方视为在未取得对方理解的情况下违反了合同。 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字​​母:十万元)。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及办公需要的房屋租赁。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关联租赁事项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前批准该关联租赁事项,并认为: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因公司日常业务、办公需要而进行的房屋租赁。 本次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供审查。

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关联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业务及办公需要而发生的房屋租赁。 本次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协会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平合理,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兴趣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孙兴炎先生、孙正阳先生、孙正涵女士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8日网站推广,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7、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向陈先生租赁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00 号三楼西侧房屋一套。孙星燕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 房屋面积1054.9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租金.9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站推广公司,公司近12个月向孙兴炎先生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329,274.8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孙兴炎先生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业务及办公需要而发生的房屋租赁。 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9. 互联网公告附件

1、《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初步批准意见》、《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意见》第二届董事会”,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对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别公告。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新聚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握住。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合法有效。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孙星燕、孙正阳、孙正汉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签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修改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在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规范运作,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新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更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停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停及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特别公告。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新聚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合法有效。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定期报告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正在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议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定期报告编写、审核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

上海新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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