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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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PDF,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为使本说明表述更为清晰

2008年1月16日,经深圳市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中审院(内)验字[2008]28号”验资报告,冰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期注册资本总额。资本由全体股东缴纳。 出资额为人民币9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8年1月21日网络推广公司,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冰川有限公司,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 冰川股份成立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表 1 高翔 190.0095.00货币 2 张美琼 10.005.00 货币 合计 200.00100.00—(二) 2009 年,增资至人民币 1000 万元。 2009年2月15日,冰川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高翔认缴950万元,张美琼认缴。 缴纳50万元。 2009年2月25日,经深圳市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中深院(内)验字[2009]第61号验资报告》,冰川有限公司收到了公司最终缴纳的新注册资本。股东。 第一期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以货币形式,累计实收资本290万元。

2009年2月27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冰川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8月4日,经深圳市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中审院(内)验字[2009]第361号”验资报告核实,冰川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了710万元有偿资本金。资本金及投资方式 以货币计,累计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8月4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冰川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冰川股份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高翔 950.0095.00 货币 2张美琼 50.005.00 货币 合计 1,000.00100.00 -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增注册资本。 2009年2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800万元,实收资本由90万元增加至290万元,其中110万元已用于缴清原有注册资本,90万元用于支付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中,股东出资90万元,不足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的20%。 冰川股份为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提出异议,批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已实际完成。 2009年8月4日,冰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取消了上述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冰川股份本次增资时,股东缴纳的出资比例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但发行人股东在本次增资后六个月内已足额缴付,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冰川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刘和国、高翔已承诺将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 增资行为有效,不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高翔、张美琼认购800万元,首期实收出资额为9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关于首期出资不得出资的规定。不低于认购的新注册资本的1%。 二十条规则。 但截至2009年8月4日,高翔、张美琼认购的增资已全部缴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且高翔及控股股东刘和国均已承诺2013年4月1日起,如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这些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4-5-4(星期三)2010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20日,高翔、张美琼与刘和国、龙汉辉、蒋凯德、高峰、陈涛、唐国平、张志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序号 转让方出资出资额(元) 转让比例(%) 受让方转让价格(元) 1 张美琼 500,000.005.00 刘和国 1.005,000,000.0050.00 刘和国 1.00646,880.006。 47 龙汉辉 1.00590,620.005.91 姜凯德 1.00 2 高翔 562,500.005.63 高峰 1.00562,500.005.63 陈涛 1.00562,500.005.63 唐国平 1.0056,250.000.56 张志成 1. 8 月 3 日0 日本、深圳市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冰川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颁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冰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和国 550.0055.002 高翔 151.8815.193 龙汉辉 64.696.474蒋凯德 59.065.915 高峰 56.255.636 陈涛 56.255.637 唐国平 56.255.638 张志成 5.630.56 合计 1,00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1、公司成立前股东协议 1 月 14 日, 2008年,冰川股份成立前,刘和国与高翔、龙汉辉、蒋凯德、高4-5-5峰、陈涛、唐签署了《股东协议》和《委托控股协议》国平同意:(1)刘和国提供200万元资金,高翔、龙汉辉、蒋凯德、高峰、陈涛、唐国平担任创始团队负责产品研发和运营,成立冰川有限公司。; (二)刘和国、高峰、陈涛、龙汉辉、蒋凯德、唐国平委托高翔为其有限股权名义持有人; (3)公司第一个产品商业化后,创始团队成员有权立即以1元25%的对价向高翔购买其所持有的股权; 如果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盈利或获得大额注资或未离开,创始团队成员有权立即以1元的价格向高翔收购其剩余股权。

2、股东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股东协议》及《委托控股协议》签署后,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90万元。 由于当时生效的《公司法》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各方同意增设张美琼为名义股东。 张美琼是当时创始团队成员高峰的妻子; (2)因公司发展需要,2009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所需资金仍由刘和国提供; (3)各方同意授予员工张志成0.56%股权。 3、终止《托管协议》 2010年,公司首款网络游戏产品《远征OL》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实现盈利。 2010年8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高翔、张美琼作为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实际股东,并按名义价格1元定价,解除委托持股情况。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向上述相关人员的确认,上述人员均了解上述情况,并确认:截至2010年8月30日,《股东协议》和《委托持有协议》已终止,发行人已完成营业登记。 股东均为实际股东,不再有委托股东。 发行人股权变动及股东大会决议均已获得各方一致同意,代表了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各方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况。 双方基于该等股份行使股东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5-6保荐机构认为:从冰川股份成立之初至2010年8月,部分股权由高翔、张美琼作为名义股东持有。 所有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均知晓并一致同意该情况。 对各项决议均无异议。 截至2010年8月30日,上述情况已得到规范。 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受托持股情况。 各方均已确认上述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上述情况不影响冰川有限设立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发行人的合法有效存在,也不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从冰川股份成立之时起至2010年8月,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这些股东的持股行为并未违反《上市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当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 截至2010年8月,所有委托控股关系均已终止,各方均已确认终止该等委托控股关系。 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同时,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股东。 我确实持有它,并且不代表别人持有它。 因此,这些发行人的股权历史演变不会对发行人当前的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1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1月26日,高翔与张志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高翔将其持有的2.4375%股权转让给人民币243,750元。 张志成.

2011年2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冰川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冰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和国 550.0055.002 高翔 127.5012.753 龙汉辉 64.696.474蒋凯德 59.065.915 高峰 56.255.636 陈涛 56.255.637 唐国平 56.255.638 张志成 30.003.00 合计 1,000.00100.004-5-7 本次转让系对核心人员张志成的股权激励,价格按公司注册资本与基础股权相对应的资本。 (5)2012年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2月15日,蒋凯德与刘和国、高翔、龙汉辉、高峰、陈涛、唐国平、张志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出资额(元) 转让比例(%) 受让方转让价格(元) 345,230.003.45 刘和国 5,523,695.0080,030.000.80 高翔 1,280,492.0040,600.000.41 龙汉辉 649,663.00 蒋凯德 3 5,31 0.000 .35 高峰 564,926.0035,310.000.35 陈涛 564,926.0035,310.000.35 唐国平 564,926.0018,830.000.19 张志成 301,292 2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冰川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冰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和国 584.5258.452 高翔 135.5013.553 龙汉辉 68.756.874高峰 59.785.985 陈涛 59.785。 986 唐国平 59.785.987 张志成 31.883.19 合计 1,000.00100。 年初,公司股东蒋凯德从公司辞职,并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其他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 本次股权转让参照冰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协商定价。 2012年6月4日5月8日(星期六),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6月28日,高翔、高峰、唐国平、张志成、尚轩投资、诺尔投资、陈涛、张国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达成如下股权转让: 序号 转让方出资额(元) 转让比例(%) 受让方转让价格(元) 29,690.000.30 陈涛 504,730.0025,000.000.25 张国军 425,000.00 1 高翔 239,680.002.40 诺尔投资 4,074,560.0040,780.000.41投资 693,260.00 2 唐国平 74,250.000 .74 尚轩投资 1,262,250.00 3 高峰 74,250.000.74 尚轩投资 1,262,250.00 4 张志成 17,220.000.17 尚轩投资 292,740 6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冰川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签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冰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和国 584.5258.452 高翔 101.9910.203 龙汉辉 68.756.874陈涛62.756.285高峰52.365。 246 唐国平 52.365.247 张志成 30.163.028 诺尔投资 23.972.409 尚轩投资 20.652.07 10 张国军 2.500.25 合计 1,000.00100.00 诺尔投资和尚轩投资股东均为公司重要员工,张国军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权转让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 本次转让参照冰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31日资产净值协商定价。 4-5-9 (七)2012年9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 2012年8月15日,冰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自2012年6月30日起,冰川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公司。以净资产为基础经信永中和审计,该股人民币18,083.36万元,按1:0.41的比例转换为7,500万股。 其余10,583.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各股东以其持有的冰川有限净资产出资。 认购相应比例股份并整体变更成立冰川网络。 2012年8月31日,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5号》对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资。

2012年9月7日,冰川网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工商注册号为“4403”,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人民币。 冰川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和国**** 4,383.9258.452 高翔 345****764.9110.203 龙汉辉 437****515.616.874 陈涛 365****470.636.285 高风 431****392.675.246 唐国平****392.675 .247 张志成 448****226.213.028 诺尔投资.762.409 尚轩投资.882.07 10 张国军****18.750.25 合计 -7,500.00100.00 (八)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审慎原则。 公司主要收入确认政策由“基于虚拟货币的消费确认收入”追溯调整为“基于虚拟道具的使用确认收入”。

2013 年 2 月 22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第 2 号审计报告》。 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960.41 万元为基础,增加公司净资产。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重组基准日)转增股本 7,500 万股,剩余 4,460.4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网络推广,公司发起人就上述调整事项签署了《发起人补充协议》,就具体转股比例等事项作出了补充协议。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013 年 3 月 29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到位。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追溯调整主要收入确认政策,由“基于消耗虚拟货币确认收入”调整为“基于使用虚拟道具确认收入”,并对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进行了调整2012年,根据信永中和众和《XYZH/-6号审计报告》及《第障碍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律师认为,由于发行人主要收入确认政策由“消费虚拟货币确认收入”追溯调整为“使用虚拟道具确认收入”,且财务数据也进行了追溯调整据信永中和2013年2月22日公告,根据《审计报告》第1号,注册资本充足,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次权益资本变动情况声明出具日, 的权益资本总额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化。 特此说明。 深圳市冰川网络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5 日,年 5 月 11 日 深圳市冰川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历史演变描述的确认意见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信《深圳市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成立以来股本变动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个人责任。 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刘和国、高翔、陈涛、唐国平、郑学鼎、米旭明、张健,监事签字:谢小康、阮思军、吴武令、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高翔、陈涛、张国军、深圳市冰川网络有限公司 年、月、日 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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