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南宁3月18日电(通讯员何家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默克有期徒刑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 责令被告向被害人梁某等10人支付赔偿金24万余元,共计24万余元。
被告人韦某克,广西横县马山乡人。 他是90后。 先后就职于深圳市百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千金融服务公司)、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美利汽车金融部(以下简称美利汽车金融部)腾鸣徽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德区办事处(以下简称腾明徽商公司顺德办事处)从事手机和汽车分期贷款业务。
2018年8月,受害人梁某将一辆汽车转让给横县李某,并委托韦某科办理分期贷款手续。 魏某科捏造其办理车辆按揭贷款分期业务需要交出车辆首付和整车款的事实,要求梁某交出车辆首付和整车款; 而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转入韦某科账户后,扣除相关费用后51配资,韦某科应当隐匿、挪用剩余贷款。 通过上述方式,魏默克骗取梁某共计5.27万元,赃款全部用于赌博等费用。
感觉钱来得太容易,韦默克编造了朋友想到受害人胡某经营的二手车经销店买车的事实,并称其朋友信用有问题,车辆按揭贷款分期业务不开展。容易通过。 汽车金融公司以要求交清车辆全款后才办理,骗取胡某8万元。 胡某追究案发后,韦穆克在案发前向胡某退还了5万元。 紧接着,韦某克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黄某1.5万元。
2018年10月,韦默克利用在百钱金融公司工作的机会,为在手机店购买手机的受害人孟某办理手机分期付款宁波股票配资泉州配资,并编造了分期付款后的事实。手机缴费完成后,需提供结算凭证,否则影响征信的事实,骗取孟先生3300元。
2018年10月,韦穆克诈骗雷某2899元; 2018年9月,韦穆克诈骗孟某4000元; 2018年10月股票配资停牌,韦穆克诈骗方某5000元; 2018年10月,韦穆克诈骗方某5000元; 诈骗廖某人民币9578元; 2018年10月,韦穆克诈骗李某1.2万元; 2018年11月23日江西股票配资,韦穆克对张某实施诈骗。
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韦穆克在短短4个月内疯狂作案,多次捏造各种事实,骗取经营对象全部财产。 赃款已被用于赌博和其他开支。
经查,韦某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诈骗受害人钱财的主要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默克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巨额财物股米配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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