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场内配资-近期,紫光集团制作虚假合同,转移资金炒股。 如何
栏目:股票配资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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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紫光”事件详情

众所周知,“紫光集团”以“富”而闻名,已成为数十家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 郭台铭评价紫光集团掌门人赵伟国只是一个股票投资者。

紫光展锐旗下紫光展锐软件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李军也热衷于股票交易。 他居然捏造了一份购房合同,开出了4亿商业承兑汇票,用于炒股质押融资。 尽管有所谓的“内幕消息”,他还是赔了钱。 自下而上”,陷入了一场举牌的迷局。(网友不禁感叹:太戏剧化了,有点作秀,还亏了很多钱!)

1、虚假开具4亿承兑汇票用于股票交易质押

日前,天眼君获悉,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军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退还紫光软件750万元。

该事件发生在A股上市公司紫光股份(35.85 -1.48%,诊断股)旗下全资子公司紫光软件。 李军自2010年起担任紫光软件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

去年年初,梁1告诉李军,自己掌握了南宁百货(4.30 -2.05%,诊断股)的内幕消息,随后李军、梁1、梁2、刘1、刘2上演了一场贪污金钱计划。 股票交易剧。

当年7月,李军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非法制作虚假采购合同、终止协议,以紫光展锐软件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52张,金额合计3.98亿元。 梁1、梁2利用巨额汇票进行质押融资,并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宁百货股票。

然而爱配资,理想很充实,现实却很骨感。 10月份清库存的时候,这群人没有盈利,却有补偿。 8月以来,南宁百货股价一路下跌。

陆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也出现了问题。 大部分退回紫光软件,但实际受理的有16件,总金额1700万元。 后来只退了650万元。 承兑公司南宁富德让商贸已被注销。 李军委托家人支付赔偿金300万元,并与紫光展锐软件达成协议,以其持有的紫光集团股份清算赔偿金750万元。

2、神秘公司搅动海航、宝能、紫光

故事还没有结束。 天眼军发现李军插手南宁百货大楼,并卷入一场举牌大战。 所谓的“内幕消息”也随之浮出水面。

2017年8月,继前海人寿、洪万菱之后,深圳市北部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北部湾)、深圳市信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信合)斥资2.37亿元元为一致行动人。 举着南宁百货大楼的牌子。

公告显示,深圳信和通过湛江吉富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湛江吉富通”)和湛江中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深圳北部湾。

其中,湛江吉富通非同寻常。 几年前,付如林董事长在南宁百货大楼举牌。 湛江吉富通母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控股(2.05 -0.97%,诊断股)。

此外,中国金阳还曾以5000万元收购湛江吉富通33.21%的股份。 中国金阳的实际控制人为姚建辉。 公开资料显示,姚建辉是深圳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的胞弟。 姚振华的前海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南宁百货的第二股东,持股近15%。

此前,深圳银海万和投资还与国海证券(4.35 -1.81%,诊断股)金贝科27号资管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南宁百货签署了举牌铁牛配资,付如林也与深圳银海万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面对南宁百货复杂的股东关系,上交所曾发函询问,但各方基本都试图保持距离。

巧合还不止于此。 李军非法购销紫光展锐软件南宁百货店的行为也与湛江吉富通有关。 天眼君发现,李军以紫光展锐软件名义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是通过湛江吉富通完成的。 上述其中一位出现的梁某基本被认定为梁军,他是当时湛江吉富通的法定代表人。

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亏损公司,紫光、宝能、海航的影子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天之主再次睁开了眼睛。 然而,各界大神齐聚,依然没有改变南宁百货,南下。

苦不堪言的李军原本想利用“内幕消息”来分一杯羹专业股票配资公司,却没想到最后却赔光了个人全部财富。 大A股真的很擅长处理各种不满情绪!

2、票据质押融资知识点讲解

从紫光集团虚构采购合同、开具4亿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炒股炒股等事件,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融资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李军滥用职权,挪用巨额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受到法律严惩。 在利益欲望的驱使下,他大胆操作,误以为所谓的内幕消息能给他带来可观的利润,最终身败名裂。 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赚钱一定要走正路。

票据质押融资本是一把“好剑”,却被李军用在了“错误的方式”上。

那么票据质押融资是一项什么样的业务呢? 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票据贴现和票据贴现有什么区别...

1、票据质押融资概念

票据质押作为票据行为的一种,受票据的形式性、字面意义和无因性的约束。 质押的含义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票据正面的记载事项中。 票据质押是指以设立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的背书。 它是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质权人,并以支付票据金额作为保证背书人债务清偿的方式。 背书人设立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上注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 出质人仅记载“质押”字样而未在收据上签字的,或者质押人未在汇票、便签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货承诺。 。

2.

票据质押与票据贴现的区别

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都是票据融资的形式。 票据质押是指以设立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的背书。 背书是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质权人,以支付票据金额的背书。 票据贴现是指将未到期票据出售给银行以获得流动性的行为。

现金可以通过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两种方式获得。 票据质押时,票据的所有权不会改变,而票据贴现则改变了票据的所有权。 如果银行将其贴现给您,那么银行就拥有该票据的所有权。 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都是银行业务。 票据质押以票据作为担保,从事相应的活动,但两者的融资方式不同。

从票据所有权的角度来看,票据质押并不导致票据所有权的转移。 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而票据贴现则是票据权利的直接转让。

在是否赎回票据方面,票据抵押权由票据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期赎回。 票据持有人未按约定赎回的,银行有权处理票据的所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并有权向付款人索取付款。 到期的票据质押、违约金、利息等金额在收益中优先受偿; 但票据贴现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赎回行为。

从金额上看,票据质押的贷款限额受到控制,一般控制在票面金额的60%至80%。 票据贴现金额根据贴现利率和贴现天数确定。 如果利率低且贴现天数短,贴现利息就会低。 如果利率高东莞配资,折扣天数长,折扣利息就会高。

3、票据质押相关法律规定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票据质押的背书、票据质押时向质押人返还票据的方式质押的解除、质押的实现方法。 。

《通知》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质押背书。”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汇票可以质押,并应当在质押时入账。” 一个“誓”字。 “如果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质押背书,操作更加规范,能够更好地保护质权人的权利,所以《通知》再次强调。

目前,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出质人在设立质押时,仅与质权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出质人仅交付票据而没有对质押物进行任何背书,或者仅在质押物上有背书。汇票或便签上有签名但未记载“质押”字样,是否构成票据质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这种情况不构成票据质押。

但《担保法》第九十八条却有不同的规定:“汇票、本票、支票以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背书时未注明‘质押’字样的,该汇票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 法院不会支持。” 因此,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认为质押背书是获得或对抗法案质押的必要条件。

3、如何防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带来的风险?

1、严格票据审核。 对于申请质押贷款的票据,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1)票据背书、签名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票据格式要求上股票配资,是否有不允许记载的事项;如:“不可转让”、“质押”等。排除无效或有瑕疵的票据; 2)检查背书是否连续; 3)利用票据防伪技术检查票据是否伪造、变造。

2、严格核对账单。 首先向承兑银行核实该汇票是否被其承兑,是否有挂失或公告。 只有排除上述情况后,才可以与持有人办理质押业务。 严禁违反程序,未经询问直接办理质押。 因此,由此产生的风险由银行承担。 查询时还可以采用传真查询、现场查询等方式。

3.建立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建立全国企业信用体系,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在从事经济金融活动中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的,将被记录为信用污点。 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会很容易。 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征信可以促使企业关注自身信用,衡量违规贷款的不良影响,从而规范自身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4、仔细审查购销合同。 这包括合同号、合同地点和签署时间。 买卖双方的全名、双方公章或合同章。 此外,还需要审查其他要求,包括合同细节。 必要时需进行现场检查。

其次,税务发票审核,包括对发票金额、签字日期、持有人等发票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交易真实。

此外,还有很多真实的商品交易不需要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周期过长,例如建筑装修行业。 此类票据的审核方式是对税收政策进行核查十倍配资,以保证业务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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