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家期货配资-天富通预付卡规定
栏目:股票配资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04
天府通预付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天富通预付卡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付通预付卡(以下简称“天付通卡”)是指成都天付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付通公司”)利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使用特定载体卡和密码并以可以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预付金额的形式发行。

第三条 天富通卡发给四川省内的社会单位和个人。 是一种可跨行业、跨商户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 其载体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包括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识别属性的密码、字符串代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等。

第四条 本条款涉及的部分术语应当符合下列定义:

(一)“购卡人”(又称持卡人、用户)是指购买天富通卡进行支付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特约商户”是指与天富通公司签订合同接受天富通卡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预付款”是指预存入天富通卡用于多用途支付的资金。

第五条 天府通卡内公交专用、具有公交月票性质的公交乘车次数(以下简称“公交次数”)由成都公交集团公司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公交车的使用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 、 公交车班次不适用本包机规定。

第六条 天富通公司、购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各方必须遵守本条。

第二章 天府通卡处理

第七条 天富通卡分为记名卡和记名卡。 记名卡是指在天富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天富通卡。 不记名卡是指天富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天富通卡。

第八条 天富通卡以人民币结算。 购卡人购买天富通卡时,应当缴纳制卡费和预存卡内的预付押金。 单张天府通名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天府通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对预付卡资金限额进行调整的,按照其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天富通名片卡或者一次性购买天富通无名卡1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实名登记。 天富通公司应当识别购卡人及单位负责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复印件。 天富通公司代他人购卡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认代理关系,核实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并保留身份信息代理人和委托人。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复印件。

第十条 购卡实名登记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单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天府通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办理例如银行转账,不允许现金。 天富通公司应登记转出账户名称及账号、转入账户名称及账号、转账金额等。

第十三条 天富通公司收到购卡人的货币资金后什么叫配资,将天富通卡交付给购卡人,并向购卡人开具相关凭证。 凭证应当载明购买日期、购买金额、卡号等事项。 。

第十四条 办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押金租赁等方式。 其中,以押金租赁办理的卡(以下简称“押金卡”)的所有权仍属于天富通公司,天富通公司申办该卡时所开具的押金凭证和卡应由天富通公司妥善保管。卡购买者。 存款卡可用于退卡; 通过购买处理的卡属于购卡人所有,不能退款。

第十五条 天富通公司有权向购卡者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费(押金)、补卡及换卡费等。天富通公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制卡费(存款卡)

1. 存款卡

以存款形式发行的卡仅为不记名卡。 购卡人缴纳保证金后获得该卡的使用权,该卡的所有权仍属于天富通公司。 购卡人未使用后可退卡,押金无息退还。

2. 纪念卡

购买发行的卡,包括记名卡和记名卡,根据卡的类型不同,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执行价格以天富通公司公布的统一市场零售价为准。 纪念卡归购卡人所有,售卡后不可退还。

(二)换卡及换卡费用

挂失换卡、更换超过2年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卡的,需向天富通公司支付更换新卡的费用。 标准参见本条第(一)项。

第十六条 天富通公司有权变更、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天富通公司变更或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时,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营业网点、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章 天府通卡的使用及有效期

第十七条 持卡人可以使用天富通卡在特约商户进行交易。 使用范围、交易规定及商户优惠措施以天富通公司网点、网站最新公布的特约商户公告及特约商户店内说明为准。 交易在线上或线下完成,预付金额立即扣除。 交易具有不可否认性和可撤销性。 天富通公司有权调整、更新特约商户及天富通卡在特约商户的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凡使用天府通卡进行的交易或使用卡号和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购卡人本人进行; 持卡人网上交易打印的凭证,或以天府通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进行各类交易所产生的一项或全部信息记录,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九条 天富通卡不能兑换现金,不能透支消费,不得用于购买、兑换、充值非天富通公司发行的预付卡、单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

第二十条 天府通匿名卡丢失,不予挂失。 如果天富通名片丢失,您可以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天富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挂失补卡。 补卡需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天府通卡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申卡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卡因非人为因素损坏,购卡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卡凭证和故障天富通卡按规定到天富通公司指定地点换领。 超过保修期或人为损坏卡的,更换新卡时需支付制卡费。

第二十二条 天府通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为5年。 本条施行前已发行并使用的天府通不记名卡,其有效期自本条施行之日起计算。 正式生效后新发的卡,自申卡之日起计算。 过期卡自第六年正月初一起终止。 天府通不记名卡过期后若仍有余额,购卡人可到天府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兑换手续。 天府通名片无有效期,可长期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天付通公司对长期闲置的天付通卡设置卡休眠期,期限暂定为一年。 若上述期限内没有发生交易,天府通卡将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并暂停使用。 用户如需恢复使用,需持卡前往天富通公司指定网点或其他方式免费激活。

第二十四条 使用天府通卡购买商品后,如需退货的,特约商户将资金退回原天府通卡,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回其他账户。 预付卡接受退回资金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第二十五条 天富通名片,持卡人申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天富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天富通特约商户使用天富通卡时,应当遵守特约商户的相关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自持有天富通卡一年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天富通卡到天富通公司指定服务柜台免费查询交易记录。

第二十八条 异议处理

(1)持卡人如对天府通卡的交易数据或充值数据有异议,可自异议交易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天府通公司提出异议处理申请证件及天府通卡。 若超过此期限提出异议,天富通公司有权拒绝受理。

(二)天富通公司受理持卡人异议处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询核实。 数据核查以天富通公司的交易明细为基础,并辅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异议申请经核实属实的,天富通公司根据核实情况调整交易数据、更正金额。 异议申请经查实不属实的,天富通公司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权拒绝该申请。

(四)购卡人对异议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和方法处理。

第四章 天府通卡充值

第二十九条 天富通卡可以充值、重复使用。 持卡人可到就近的天富通公司充值网点办理充值业务。 天富通卡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天富通转账存款的方式进行充值,但不允许使用信用卡为天富通卡充值。

第三十条 天富通卡最低充值金额为10元,持卡人可以选择10元的整数倍充值。 单张天富通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第三十一条 办理天富通卡一次性金额5000元以上充值业务时,不得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第三十二条 天富通公司购卡充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购卡人开具相关凭证和票据。 但充值的预付款不能开具发票和利息。 持卡人每次交易后可向特约处理交易的商户索取相关凭证和票据。

第五章 天府通卡退卡及兑换

第三十三条 天富通公司仅接受存款卡的退卡。 天府通记名卡或购买发行的不记名卡不能退款。 申请退卡时,持卡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被人为损坏、功能齐全的卡以及办卡时的存款单原件到天富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退款。办理押金退款,天富通公司将退还卡押金。 对于持卡人来说,卡和押金收据将由天富通公司收回。

第三十四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该卡。 若因持卡人保管不当导致存款卡损坏的,天富通公司有权拒绝退卡,且押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五条 卡人为损坏的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卡面有弯曲、压花、划伤、扭曲、涂抹、冲孔、针刺、火烧、腐蚀、磨损等明显损伤;

(2)卡片因浸液而损坏或脱胶;

(3)卡体有明显缺陷,如缺边、缺角、分层、裂纹、断裂、缺片、断片等;

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卡片损坏,无论卡片是否还能使用,均视为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 存款卡退回时,卡内剩余资金可同时提取。 退款与兑换应同时办理,不可分开办理。

第三十七条 天府通名卡购卡后3个月内可兑换卡内余额。 持卡人兑换时应出示名片以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由他人办理兑换,须同时出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购买的天府通名片只能由购卡单位兑换。

第三十八条 天富通公司兑换天富通名片时,应将兑换资金退回购卡人原购卡银行账户。 若为现金购卡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注销的,兑换资金应退回至购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当赎回资金在100元(含100元)以内时,可以使用现金赎回。

第三十九条 天富通公司将参照本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天富通名片领取人、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验证,确保与购买名片时登记的信息一致。卡片。 持卡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应当一致,并保存兑换记录。

第四十条 天府通不记名卡单卡余额在100元(含)以下即可兑换。

第四十一条 天富通公司在兑换天富通不记名卡(含存款卡)时,将对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并登记。 使用密码验证的天府通不记名卡也必须验证密码并保存。 赎回记录。

第四十二条 天富通公司赎回天富通卡内余额时,赎回资金为与卡内预付余额等值的货币资金。 卡内余额的兑换只能一次性完成,不能批量兑换。 天府通卡内的公交行程次数为公交月票天臣配资,不可兑换。

第四十三条 天富通公司按规定终止预付卡业务时,天富通公司应向持卡人免费赎回所有已发行的记名天富通卡和不记名天富通卡。

第六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天富通公司的权利

(一)天富通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购卡人提供个人和组织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 天富通公司可通过购卡人提供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向购卡人发送相关服务或事项的通知。

(二)天富通公司在对天富通卡用户数据进行统计时,有权使用购卡人相关数据,并有权在业务推广或运营需要时使用或披露统计结果。

(三)天富通公司有权制定天富通卡支付服务的收费标准,并在其网站和营业网点公示。

(四)天富通公司有权对伪造、变造的天富通卡以及购卡人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购买的注册天富通卡进行冻结,并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律。

(五)未经购卡人事先同意,天富通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天富通公司向购卡人提供的各项免费增值服务。

(6)如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政策变更等原因导致购卡人无法使用天富通卡的,天富通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协助购卡人解决问题,但对此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因购卡人造成的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徐州配资,天富通公司承担的违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购卡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超过购卡人支付的预付款金额。 天富通公司不赔偿购卡人的预期利益或其他间接损失。

(七)天富通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取消业务种类,也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但应当在天富通公司网点及网站上公示。

(八)因天富通公司业务系统错误、故障等原因,认定购卡人不当得利的配资论坛,天富通公司有权从购卡人的天富通卡中扣除购卡人的不当得利。 或者未经购卡人事先同意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用户应当配合。

第四十五条 天富通公司的义务

(一)天富通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天富通网站提供天富通卡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预付卡规定、特约商户、使用须知、商户变更公告、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天富通公司依法对购卡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购卡人与天富通公司另有协议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规定。 除非文档中另有规定。

(三)天富通公司有义务从技术上保证天富通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持卡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天富通公司对交易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但对于因通讯故障等非天富通公司原因造成的交易中断或交易错误而引起的交易纠纷日配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天富通公司为购卡人提供充值、交易查询、咨询、解锁、激活、挂失、兑换、故障排除、换卡等配套服务。

(六)天富通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管理的规定,确保用户备付金安全。 天富通预付卡备用金专用存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成都天富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号:7412 9 933

第四十六条 购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有权按照规定使用天府通卡。

(2)购卡人有权了解天府通卡的使用范围。

(三)购卡人有权了解天府通卡的功能和使用情况。

(四)购卡人有权了解天府通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购卡人有权了解天府通卡的优惠条件和服务内容。

(六)购卡人对天富通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天富通公司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四十七条 购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履行本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单位。 购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天富通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购买天富通卡。

(二)购卡人未妥善保管天府通卡,造成天府通卡损毁、遗失或遗失的,由购卡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购卡人未妥善保管天府通卡、密码、密钥,导致他人非法使用天府通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喜配资,由购卡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不得在天富通公司指定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天富通卡。 购卡人应当承担因未按约定进行交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购卡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天府通卡,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天府通卡。 不得私自设立天府通卡交易场所,不得倒卖天府通卡。 违反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购卡人承诺使用天府通卡进行的一切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项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对于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购卡人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卡人不得利用天富通卡进行非法或不正当交易。 因购卡人违法或不当交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购卡人自行承担。

(6)如果购卡人违反上述条款,导致索赔、诉讼等程序给天富通公司造成损害,购卡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惯例执行。 在不违反天富通公司、采购卡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第十五条所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正式实施,以天富通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实际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不得超出经中国人民银行登记的标准和范围。 天富通公司的通知将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在天富通公司营业网点及网站( )上公告。

第五十条 天富通公司需要变更《公司章程》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营业网点、网站的显着位置公告。 公司章程的修改或调整一经公告即生效,不再另行通知。 新包机涉及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天富通公司将在新包机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对原有客户继续执行原包机,新的服务将从新包机开始办理。新章程的生效日期。 持卡客户将遵守新规定。 180天后,新的公司章程对各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十一条 购卡人在购买、使用天府通卡前,确认已详细阅读本条全部条款。 双方对本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问,并就本章程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与免责达成一致。 准确理解术语的法律含义。 购买、使用天富通卡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条并受其约束。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天富通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与现行或者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公司、购卡人、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不得因执行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视为违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富通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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