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配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
栏目:股票配资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精神,完善创新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金融的发展作用,强化县域经济的重要作用,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重点发展县域金融服务实体

(一)加强县域金融机构网络建设。 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增设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门机构,推动服务向县域延伸。 加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设立,积极推动县(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制重组。 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主体向县域延伸,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服务县域企业。 鼓励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监管政策并加快审批的给予优先支持,加大贫困地区基层保险服务网点建设。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县域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大对空白县发展的带动力度,每家银行成熟后设立一家银行。 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 (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

(三)完善县域普惠金融体系。 大力推广和完善田东“农金融村办”模式。 2017年,县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增长30%以上。 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农村服务网点,设立助农自助终端和金融服务点,扩大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 加快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新型政银担保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融资成员开展)担保制度由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江苏股票配资,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地的区、市、县级财政部门依法分担赔偿责任。 (4:3:2:1的比例),支持和鼓励自治区、市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县域企业的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利用营业部、专业机构、子公司等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专业服务体系。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

二、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

(四)加大对县域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与国家相关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县域信贷政策支持,努力把更多信贷投入县域经济。 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授信力度,合理扩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信贷业务权限;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开具和承兑的涉农票据以及县级金融机构承兑和持有的票据。 优先再贴现; 对符合当地新增存款贷款考核标准的县级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涉农贷款考核标准的县级“三农”业务部门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对符合涉农贷款考核标准的县级法人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支持小额贷款的企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并对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评估给予最大容忍度。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

(五)加大县域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新情况、新趋势的研究,科学制定当年县域经济发展信贷计划,报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一季度; 年底及时总结计划实施情况,并于今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下一年。 同时,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求,以县域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和旅游项目发展为重点,加快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积极开发和利用创新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探索“信贷+信贷”联动模式,选择2-3家农村信用社试点山西股票配资,构建信贷业务和农户信贷大数据应用场景,实现农村信用体系与信贷业务联动应用。 深入推进农村“两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试点工作监管,不断丰富“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和供给主体牛股网配资,确保试点贷款增速高于全国。 全区各项贷款增速。 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定期更新森林经营主体数据库,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适合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林农等不同经济体的融资产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和涉林贷款稳步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

(六)突出县域信贷支持重点。 一是支持县域“三农”发展。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推动县域财力更多投入规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兴产业。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特色旅游、医疗健康等。 新业态,加大对自治区“10+3”农业产业、50个粮源基地县、300万亩高标准农田、500万亩“双高”糖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的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实现涉农信贷持续增长。 二是支持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县域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业链整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县域工业产业优化升级; 支持自治区、市两级列入重点规划的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县级工业园区建设; 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有市场、有盈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信贷。 三是支持民生保障。 围绕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温州股票配资,加大对农田水利、电网改造、农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县城道路改造、供水供气、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文化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促进民生改善。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三、着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七)引导上市公司支持县域产业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对县域优质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向县域拓展上下游产业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厅、广西证监局)

(八)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主体服务县域企业。 鼓励辖区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下沉业务,为拟在县内上市的企业提供上市指导、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资本市场等专业知识培训,建立涉农创业创新平台董事会,并创建一个县级特定部门。 鼓励县级中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注册、管理和募集资金。 鼓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县域上市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股权质押融资等服务。 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县域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指导。 (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银监局)

(九)充分利用证监会扶贫“绿色通道”。 加大对我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贫困县企业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贫困县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将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迁往贫困县; 对县级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资产增值的纳税部分,地方财政按照留成部分奖励等额给予。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广西证监局)

四、着力提升保险保障服务水平

(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继续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产品指数保险试点。 (广西保监局财务处)

(十一)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县域,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做好保险资金引进工作,建立保险融资需求项目库,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县域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中区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新兴企业培育。 (广西保监局)

(十二)完善县域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大病保险质量和效率提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衔接; 继续开展农村住房政策保险; 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情保险、农村“三留守”政策、人员护理保险、残疾人护理保险等民生保险。 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广西保监局)

五、努力降低县域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进利率定价方式财经股票配资,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不断提高贷款定价的差异化、精细化水平,鼓励贷款优惠利率向高水平倾斜。 -内部评价高、保障充足的县区优质客户。 帮助县域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四)提高县域信用服务效率。 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 结合县级企业、大型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完善信用评级机制,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综合考虑贷款等因素目的、融资背景、未来收入等,提高风险评级的合理性。 开展“回头看”活动,专项检查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银行服务收费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广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五)减轻县域企业还贷压力。 指导金融机构落实续贷监管政策,完善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确保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足额还贷,合理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面向县域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减轻县域企业还贷压力。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放宽县域小微企业不良信用容忍度,指导金融机构抓紧制定和修订银行(公司)小微企业授信专项尽职免责制度,明确适用对象、标准和规定。尽职调查和豁免的工作流程; 健全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于各类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含)以内,或者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不高。 低于3.5个百分点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减因素。 (广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十六)进一步增加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自治区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积极支持我区脱贫攻坚“八批”工程和“十大行动”,依托金融精准化扶贫信息系统积极对接贫困户和脱贫攻坚。 满足企业、非企业组织和重点扶贫项目融资需求,增加个人、产业、项目金融扶贫贷款额度。 加大扶贫再贷款力度,合理安排贫困县扶贫再贷款限额,充分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2017年起,力争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速。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十七)充分发挥农业银行金融机构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大宗农产品收购、生态环境、教育等领域的扶贫投入。 引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积极对接贫困地区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乡村特色旅游、农民工创业园区、“一乡一镇”等。 “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引导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覆盖面,更加精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等需求。信贷发放要有项目、贷款能拿到、资金能拿到运用起来,就能取得成果。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十八)积极推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脱贫攻坚。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推动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的贫困县通过发行扶贫社会影响力债券、扶贫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黄金期货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扶贫领域。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

七、着力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环境

(十九)加大县域信用环境建设。 到2020年完成县域农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开展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四级农村信用联创。 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数量比上年每年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 到2020年,力争建制面积达到50%以上,力争信用县达到8个以上。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继续加强县域信用信息和产品综合应用。 加大守信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得利、失信受罚的氛围,改善全县信用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二十)改善县域支付结算服务环境。 加快农村资金流动,逐步实现涉农政府补贴一张银行卡支付。 进一步提高县域银行网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率,为县域企业提供优质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全面落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推广二、三类账户在县域地区的应用,引导个人利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储和使用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支付服务的投入,顺应农村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利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对现有终端进行升级改造,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服务。县域支付服务。 。 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推动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共建现有支农提现点和电商服务站,优先选择符合双方标准的支农提现服务点重叠建设,打造一站式、多功能、一网络的综合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广西银监局)

(二十一)优化金融执法司法环境。 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财务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和企业和个人恶意逃债行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 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依法审理和执行金融诉讼案件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八、着力激活县域金融服务力量

(二十二)强化财政资金激励作用。 落实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收费补贴政策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 鼓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财政贴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信誉奖励等措施,实行适当的奖励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带动县域金融发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的积极性。 (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

(二十三)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落实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开展税收政策引导和税收宣传,优化税收服务。 对2017年1月1日起在县域新设立的金融企业,自取得首次收入纳税年度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份额。 。 (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国税局)

(二十四)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的考核机制。 科学设定具体县级金融服务监管指标要求,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董事(行长)、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服务县域经济、风险管控能力强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宽容度,最大限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九、着力建立组织实施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组成的自治区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信息沟通等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二十六)加强指导服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互通信息,协同配合,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县政府、金融、企业融资对接会,促进政府、金融、企业互动交流、合作共赢。 县级特征城镇,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区和旅游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应很好地理解和整理主要企业和项目的财务需求,并组织常规融资与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金融部门和金融部门进行谈判机构。 (自治地区金融办公室,所有相关单位)

(27)加强监督和指导。 所有领先的单位和合作单位都应全面发挥其职能,加强实施这些意见的监控和指导,确保所有工作已执行,并每六个月向联合会议办公室报告实施状态。 所有城市和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其主要责任,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这些意见,并每六个月向联合会议办公室报告实施状况。 联合会议办公室会不时组织监督工作,并指责并赞扬已经很好地实施工作的部门,并通知和批评未实施工作的单位,并且支持效果并不明显,并敦促纠正。 (自治地区金融办公室,所有相关单位)

2017 年 7 月 15 日

文章原创于金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http://haimianbeib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