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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金源股票服务 发布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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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销售业绩佣金方案 销售业绩佣金方案 多层次营销(MLM)的特点 多层次营销是网络营销的主要发展方向。我们先来看看传统的营销结构: 1.大锅饭营销:销售员拿“固定工资”,他的收入和销售量无关,不管他卖多卖少都一样。这种落后的营销方式,基本已经被市场淘汰了。 2.半佣金营销:销售员有一定的底薪,此外,还可以卖东西(或服务)拿佣金。销售员由公司统一培训,个人收入和营销业绩挂钩,但销售员自己卖东西,关系不大。这显然比“大锅饭营销”要好,大锅饭营销中可以培养和发掘顶尖销售员,可以拉开销售员的距离,也适合新销售员的培训期。 3.全佣金营销:没有底薪,收入完全从销售业绩中提成。 适合成熟的业务员和兼职的业务员。优点:公司没有负担,业务员没有限额,比较灵活。传统营销中无锡网络推广,业务员之间关系不太好,没有竞争没有互助网络营销策划心得体会,或者只有竞争没有互助,是一种效率比较低的营销方式。传销有以下特点:与传统营销不同,传销中发生消费与投资的角色转换:每一个营销员同时也是消费者,当你获得消费权的时候,也就获得了销售权。传销不是简单的金字塔结构:原因是每个业务员的拓展能力不一样,早期进入但没有推广员的,就成为“纯粹的消费者”。

传销打破垄断,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营销的利润充分与营销者共享。鼓励先入为主。鼓励不断努力,传销来了。鼓励培训下线,这是传统营销方式所不具备的。这种机制在营销过程中,对培训下线的营销者给予奖励。在互联网上,没有比传销更完善的营销结构了。培训成为营销中的一项内容,充分激励营销者的营销能力,鼓励营销者之间的互助,让营销不再是“孤军奋战”。传销的好处:传销集学习、培训、广告、销售、服务于一体。它极大地模糊了这些概念,成为一种全面的、全新的营销方式。因此,传销是一门跨学科的营销,将成为营销中一个独特的分支。为什么说网络营销一定是传销主导呢?互联网上的营销业绩是可以精确跟踪的。如果用传统方法统计传销的销售业绩和分配,工作量是难以想象的。 网络的跟踪链接轻松解决了这个问题。如何在传销中取得成功:1、尽早加入;2、大力发展下线;3、不遗余力的培训下线,提高他们的营销能力。以上三点缺一不可,你了解并做到了这几点,你就会成为网络营销高手。3、网络传销的魅力在这个问题中我们先说一下产品的销售模式。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厂家在最上面什么是网络营销,所有使用该产品的客户在最下面,没有这个最下面,最上面就不复存在了。按照传统的销售方式一般理解,生产厂家在最上面,其次是一般的批发代理商,下面是几个大中小批发代理商,最后才是客户群。

好,算一下有多少层“下线”,这不就是自由经济和计划经济所创造的销售模式吗?这其实就是多层次营销。可以想象,没有“下线”就没有生意,问题在于用什么术语来构造它。好,现在就说到我们做的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问题了。这是一个有三层以上佣金支付的销售结构。理论上来说,网络多层次营销是最激励人心的销售方式。多层次网络营销本身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它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哈佛商学院MBA,哈佛MBA的必修课程之一。斯坦福研究所和华尔街日报的研究表明网络营销推广公司,在90年代中期,50%到65%的商品将能够通过多层次网络营销来完成。它已经成为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 美国50万个百万富翁中,有20%,也就是10万人,是近几年通过网络传销创造出来的。每天,都有45个百万富翁通过这种方式成为百万富翁。美国经济自90年代以来持续走强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网络电子商务的盛行。我们现在做的就是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网络传销的形式实现的。和任何商业活动一样,必须有产品和客户作为基石,否则,一事无成。网络传销的魅力就在于,通过层层努力,你的队伍就会越来越大,这个队伍就是你的资产。因此,只要你把你的队伍组织好,你一定会获益匪浅。那么,这种做法和人们常说的“传销”有什么区别呢?(因为社会上实在没有合适的术语来代表这种行为,所以这里还是用引号)。

这是概念理解的问题。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才能产生利润网络营销策划,而这些利润必须多层次分配,这就是佣金和奖金制度的问题。现在各国都在严厉打击“传销”,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传销”的违法性就在于利用多层次传销模式为个人谋取暴利,其中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明显偏离,采用层层加价的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的甚至是没有产品的欺诈行为。我们都学过哲学,知道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形式是外在的,内容是内在的,是本质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5-113:48:23221.6.123.*举报说明:公司营销激励机制由营销提成、新业务签约成功奖、新业务试运营成功“团队专项奖”、新销售总贡献奖和销售明星奖组成,其中营销提成是主要部分,其他为辅助。 1、营销提成:专兼职销售人员按照《营销提成工资制度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规定,成功开发新业务(包括“二次开发”业务)可获得提成。2、新业务签约成功奖:成功开发新业务(包括“二次开发”业务)并正式签约的,直接提供业务信息的人员可获得20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新业务目前的业务量及未来发展潜力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3、新业务试运营成功“团队特别奖”:除按照《营销佣金制度》对业务信息提供者计算的佣金及“新业务签约成功奖”外,其他参与人员(包括报价、方案、业务、客服、调度、相关领导等)均可获得“团队特别奖”。奖金总额为新业务(含“老客户”二次开发业务)在3个月试运营期内产生的毛利*10%。奖金由业务运营部经理/负责人提出(须填写《新业务试运营成功团队特别奖分配表》),经业务运营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及时兑现。 4、新业务总贡献奖:每年年末根据各业务单位总体销售业绩,对新业务(含老客户“二次开发”)较上年增长750万以上的部分,给予销售收入1.5%的一次性贡献奖。奖金由业务开发部负责人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及时兑现。主要分享对象为新业务(含老客户“二次开发”)开发者。 5、销售明星奖:每年根据销售业绩评选“销售明星”,给予荣誉激励和物质奖励。 营销提成工资制度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 为完善激励机制和公司分配政策,促进全员营销不断加大营销力度,不断创造业绩,培育公司营销优势,根据《XXX物流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 (试行)规定,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营销佣金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营销佣金制)。实施细则如下:一、制定营销人员佣金奖金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对营销工作、营销人员给予鼓励的原则;2、让贡献大的销售人员先富起来、快速致富的原则;3、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突出物质激励的原则;4、动力与压力、重力相协调的原则;5、营销人员承担有限风险的原则。

2、营销佣金制含义: 1、适用范围:营销佣金制是针对营销系统市场部、业务部专职营销人员实行的薪酬制度。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成功开发新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开发”,下同)的员工,均按本细则相应规定享受佣金。 注:“二次开发”包括—— 1)针对“老”客户的新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仓储、货代、周转箱、货架维修及劳务等; 2)针对“老”客户同一业务类型的不同区域单独投标、签订独立合同的业务 2、营销人员收入基本构成:专职营销人员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和新业务签约成功奖励三部分(福利待遇按公司福利方案另行发放)。公司可对年度营销之星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基本工资标准:营销人员入职3个月内基本工资标准为4个档次XXXXX元(具体档次由用人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核准)。3个月试用期过后统一为XXXXX元,半年后(含试用期)统一调整为XXXXX元。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新入职营销人员综合素质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最高3500元),不受以上标准(区间)限制,且不会随时间调整。4、佣金周期:项目具有周期性,因此自运营之日起2年内视为新客户,按逐步降低佣金系数的原则支付佣金。2年后成为公司基本客户深圳网络营销推广公司,不再支付佣金。

三、营销人员考核机制:1、营销人员试用期/适应期结束后,各市场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给本部门的新客户销售指标,结合部门情况、专职营销人员实际情况等因素,以“责任书”形式向各营销人员下达销售考核指标。2、在试用期/适应期内(一般为到岗/调任之日起3个月)无任何有效信息的营销人员予以淘汰;试用期/适应期满后3个月内无任何业绩的予以淘汰。四、佣金奖金计算与发放:1、公司根据新开发客户所取得的毛利率水平划分6个区间,结合佣金周期内各时间段确定每期佣金系数。 2、公司以新开发业务实际收回的销售收入作为佣金基数,乘以佣金系数,计算专职营销人员每期佣金金额。3、公司全体员工(总经理除外)提供业务信息并开发成功的,业务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的佣金系数按专职营销人员佣金系数规定的级数按3分之2计算;业务部其他人员、管理部全体人员的佣金系数全额计算。4、营销信息因公众或客户自身敬佩而被相关人员获取并开发成功的,佣金系数按专职营销人员佣金系数规定的级数按2分之1计算。 5.业务信息最初由销售人员/其他员工提供,但在初始信息提供者离职后遗留的(该信息为有效信息,以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公司曾参与投标为依据),经其他人员跟进开发成功的,信息跟进人员的佣金系数按专职营销人员佣金系数规定的级别计算;业务信息最初提供者在职期间未投标,该信息为遗留,经专职营销人员跟进开发成功的,应全额给销售人员佣金,经其他人员跟进开发成功的,佣金按本条第三款规定计算。

6、如本制度第三、四、五条所称的偷工减料或隐瞒经营信息来源,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如增加折扣、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7、在佣金期间,每个项目的佣金可以合计计算。但营销人员因第三条“营销人员考核机制”所列各类原因及其他各类原因(表现形式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合同等各类形式)离职的,佣金结算至离职之日;非专职营销人员因各类原因离职的,佣金结算至离职之日。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特殊情况”亦适用本条规定。 8、在计算各项目佣金总额时,遵循“对同一客户不同业务类型分别计算,对不同客户同一业务类型按业务名称计算”的原则。 专职销售员销售提成系数表毛利率范围10%(含)-15%(含)-20%20%(含)-25%25%(含)-30%0%(含)-35%35%及以上(含)毛利率以财务信息为准1-8个月(%)9-16个月(%)17-24五、特殊情况说明:1、对毛利率在10%以下的业务,总销量达到一定规模(以经营日累计年总收入360万以上、月均收入不低于30万为准)、盈利前景好,经承接公司评估决定,也可给予提成/奖励;毛利率在5%(含)-10%的业务,按销售收入的1.5%计算提成/奖励,毛利率在20%-35%的业务,按销售收入的1.5%计算提成/奖励。低于5%的,按销售收入的0.75%计提佣金/奖励;结算方式为季度循环、年度决算;佣金结算周期为一年。

2、配合开拓成功的业务,按照公司与分享毛利、销售收入后的毛利、销售收入计算佣金/奖励,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在“全员营销”制度下,拥有业务信息的非业务部门人员,视信息与公司业务部门的匹配程度、成功优势,可与相关领导进行相应的联系沟通。 六、佣金奖金发放原则: 1、佣金奖金由分管领导提出分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其中,如业务信息由多人提供/获取并成功开拓的,总经理级别参与佣金奖金分配,最高不超过总额的2/3。 2、客户货款到账后,佣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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