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股票配资-朋友圈推广的法律风险你招了吗?
栏目:金源股票服务 发布时间:2024-08-21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推广也暗藏陷阱,德恒创律团队特展开专题研究,针对实际案例中的微商推广内容,阐释具体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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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对线下交易的封锁和限制,进一步推动了全民微商时代的到来。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轻轻点击几下,就能快速完成无数笔交易。在朋友圈发布促销内容,也成为产品广告的必要手段。

然而网络并不违法,朋友圈推广同样暗藏陷阱,德恒创新法务团队在专题研究上开启了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案例对朋友圈推广进行具体的法律风险阐释。

风险 1

传销风险

微信朋友圈中经常可以看到招募代理商的广告,要求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商,下级代理商成功下单后可获得高额返利,对很多用户来说,这似乎是家常便饭,但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涉嫌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新型传销活动风险提示的通知》,传销是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报酬,符合传销三级分销模式的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需要交纳代理费,或者订购一定数量的商品;2、需要发展下线;3、上级根据下属人数或销售业绩确定个人回报。简单来说,只要有“交入会费”、“招人”或者“组等级团队计算报酬”等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涉嫌传销。

与传销、直销不同的是,直销企业必须满足严格的生产规模条件,并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直销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一般进行推广宣传的微型企业不具备直销资质。

在多地,传销查处案件也频频出现:2017年5月,被称为“中国最大微商平台”的“聚众微店”被浙江省工商局定性为网络传销,罚款958.41万元。

2020年8月,“班美拉”微信传销案一审宣判。该团伙利用微信夸大产品美容效果,不断展示各地招商会火爆场面,高层代理收受巨额现金奖励,秀出海外旅游等奖励,并购买房产、豪车、奢侈品等虚假宣传图片、视频吸引他人加入。最终,19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7亿余元,其财产约7亿余元被依法没收。

宁波“吉成科技”网络传销案、杭州查处社交电商主体湖南索翔网络营销有限公司传销案、金华查处微商浙江拉手商贸有限公司招募微商代理商传销案等,无一不揭示微商传播的潜在风险。

风险 2

违规操作风险

人们常说,微商有三宝:减肥药、面膜、高仿品。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很多商品的销售都需要严格的营业执照资质云南股票配资,销售渠道从线下转入线上也难免。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乃至相应的行政许可。

除非是零星的小额交易,否则这显然与微商圈盛行的高端会议、豪华商务行为不符,以上没有经过登记的正规经营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

以减肥药为例,如果药物用于临床,需要经过国家药监局的严格审批,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后才能投入生产。作为卖家,还需要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然而福建股票配资,市面上大量的减肥药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根本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文号,一些无良商家甚至直接在产品中添加禁用成分。作为卖家,微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龙湾区法院以销售“老中医纯中药减肥胶囊”等减肥药罪,判处10名微商主犯有有期徒刑2个月至3年3个月,并处罚金63万。

2020年8月,绍兴市法院以销售“纤美”减肥药罪,判处20名微商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半,并处罚金137万元。

销售口罩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高仿品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风险三

虚假广告风险

人们在朋友圈发布订单、好评、转账记录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营造了生意兴隆的氛围,另一方面,“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生成器”、“网银转账截图软件”等一系列软件的出现吉林股票配资重庆股票配资,也为虚假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为了扩大销量,微商进行虚假宣传、伪造交易记录或者伪造好评来欺骗消费者,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因欺诈行为达成的交易。《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应当支付价款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在行政责任方面,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方面,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极端词语推广为例,天猫某旗舰店因在推广语中使用“126颗全球最小的LED灯”,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8万元;温州某机械科技公司因在网络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词语“最好”,被罚款1万元;温州某包装公司在1688平台首页上以“欧洲最新材质网袋、PVC数据线袋”推广产品,被罚款3000元。

此外,2018年11月,原海口市工商局因发布违法广告,对3家“微商”罚款40万元;2019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因某微商对某知名品牌普通食品做虚假广告河北股票配资,开出了百万天价罚款;2020年11月,“杭州边走边吃”微信公众号因在文章中宣传“不运动、不节食,舒服躺着就能瘦”“引进‘黑科技’”,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被罚款4320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更是下令传达学习,借疫情之名,严防假冒管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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