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101个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汇总
栏目:金源最新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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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19批101个指导性案例。 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33件。 现将审稿人的要点总结如下,供您阅读和参考。 案件基本信息和判决结果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指导案例5号]

鲁威(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盐务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规参考/盐业管理

裁判分

1.盐业法律、行政法规未设立工业盐运输许可证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立新的工业盐运输许可证行政许可。

2、盐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盐业公司以外的企业经营盐批发业务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法规也不能对此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许可和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指导案例6号]

黄泽夫、何伯琼、何毅诉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没收大额财产/听证程序

裁判分

行政机关作出没收涉案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政府法院应当认定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指导案例8号]

林方清诉常熟市凯来实业有限公司、戴晓明案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公司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僵局

裁判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规定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 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困难”,应当结合公司组织架构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虽然处于盈利状态,但股东会机制长期功能失调,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障碍。 已经陷入僵局,这也算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严重困难。 符合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解散公司。

【指导案例9号】

上海存良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伟明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公司清算义务/连带责任

裁判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嘉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案

公司决议撤销争议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撤销公司决议/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分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撤销公司决议纠纷案件时,应当审查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 。 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总经理解聘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指导案例13号】

王兆成等人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品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犯罪/非法贸易、储存危险物质/有毒物质

裁判分

一、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极易引起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剧毒、危险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刑法。 “有毒物质。

二、“非法交易”有毒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买卖有毒物质的行为。 它不需要是买卖的组合。 。

【指导案例17号】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销售合同/欺诈/家用汽车

裁判分

1、家庭消费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未经使用或修理的新车,而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二手车或修理过的汽车,而销售者无法证明其履行了承诺没有义务告知并得到消费者认可的,这构成销售欺诈。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20号]

深圳市斯里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

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知识产权/侵权/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期/后续行为

裁判分

被诉侵权产品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至授予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如果不属于专利法禁止的,其后续的使用、销售或者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缴纳适当的费用。

【指导案例23号】

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买卖合同/食品安全/十倍赔偿

裁判分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销售者、生产者支付十倍价款的网络推广,无论消费者是否购买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人民法院都应当支持。

【指导案例29号】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不正当竞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裁判分

1、公司长期、广泛使用、具有一定市场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实际起到商号作用的公司名称简称,可视为公司命名并受到保护。

2、在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实际起到商号作用的公司名称缩写作为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30号]

兰建军 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有限公司

诉天津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竞争关系

裁判分

1.经营者是否超出法定经营范围、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权利。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限制经营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也不要求经营者必须从事同一行业。 经营者之间存在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35号】

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京贸拍卖行有限公司

委托拍卖执行审查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执行审查/委托拍卖/恶意串通/无效拍卖

裁判分

拍卖行与买受人存在关系,其拍卖行为有下列情形,损害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并依法裁定拍卖无效:

(一)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其他竞买人虽参与竞买但未全额竞买的;

(二)拍卖标的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但仍按评估价成交的。

【指导案例45号】

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诉

青岛奥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不正当竞争/网络服务/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分

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阻碍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损害其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46号]

山东鲁金实业有限公司诉

鄄城县鲁金工艺品有限公司、济宁利之邦家纺​​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品通用名称

裁判分

确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商品通用名称,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

1)该名称在一定地区或者领域按照约定设立,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认可;

(二)名称所指的商品生产技术是经过一定地区或者领域的人们长期集体劳动实践形成的;

(三)生产该商品的原材料通常产自某一地区或者领域。

【指导案例47号】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梭(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源营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不正当竞争/知名产品/独特包装装潢

裁判分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具有一定市场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对于国际知名的产品,我国对其独特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须让国内相关公众知晓。 因此,确定驰名产品时,应根据该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量、销售目标等因素,以及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地域范围等因素,作为驰名产品。受到保护,应予以充分考虑。 如果该产品在国外已经有知名度,则会进行综合判断。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名商品独特的包装装潢,是指用于装扮或者保护商品的、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容器等包装以及文字、图案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颜色、颜色和其他特征。 由排列组合而成的装饰。

3、全面模仿知名商品独特的包装、装潢,容易引起市场混乱和误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51号】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用/航空客运合同/航班延误/通知义务/赔偿责任

裁判分

1.对航空旅客运输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向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向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 被诉承运人申请追加其他承运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2. 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导致航空公司无法将转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送至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中转旅客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提供中转服务,以及何时提供中转服务。无法提供接送服务时,旅客是否办理出行手续? 航空公司未履行此项义务,给中转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航空公司在折扣机票上注明“不退不换”。 仅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因自身原因退票、中转。 不能以此剥夺旅客支付票价后所享有的飞行权利。 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权利。

【指导案例55号】

白万清诉成都稀缺品营销服务中心等案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11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技术术语/侵权比较

裁判分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明确。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记载存在明显缺陷的,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无法确定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术语。专利权的具体含义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明确,且由于无法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因此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指导案例58号】

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 于晓华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老字号/虚假宣传

裁判分

1、与“老字号”没有历史联系的个人或者企业将“老字号”或者与其近似的品牌注册为商标,进而宣传“老字号”的历史,视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者企业,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误导他人的情况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企业名称的未显着使用该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指导案例60号]

盐城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

诉盐城市东台工商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行政/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

裁判分

1.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或者含有一种或者多种有价值、特色的配料、配料的,应当标明所强调的配料、配料的数量或者含量。 如果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描述、相同内容重复出现或者指向同一事物的多个内容等强调识别所谓“名贵特色食材”,是指不同于一般食材、对人体有较高营养作用的特殊食材。 它们的市场价格和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成分。

【指导案例64号】

刘超杰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案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6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用/电信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有效期/违约

裁判分

1.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且消费者同意的限制条件的,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不会有任何影响。

2.电信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消费者某项服务有有效期限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超过有效期为由限制或者停止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期间,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指导案例67号】

唐长龙诉周世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解除

裁判分

股权受让人迟延或者拒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分期股权转让款等违约行为,股权转让人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中国的不适用。 第七条规定,在分期付款销售中,买受人未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指导案例70号】

北京阳光益白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奚文友等

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罪

裁判分

虽然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物质并未列入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录》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检验,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录所列物质具有相同性质,并根据检验报告可以认定这些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性、鉴定意见等有关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指导案例77号】

罗蓉蓉诉吉安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举报答复/受案范围/原告资格

裁判分

1.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网站推广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这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范围。 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

2.举报人向行政机关举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在行政机关处理举报行为中享有合法权益,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指导案例78号】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相关市场

裁判分

1.在反垄断案件审理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 但能否明确相关市场,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市场力量和涉嫌垄断行为对竞争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不是目的。 如果可以通过排除、阻碍竞争的直接证据来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地位以及被诉垄断行为的市场影响,则无需在每一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 。

2. 假设垄断者测试(HMT)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提高价格(SSNIP)或降低质量(SSNDQ)等方法来进行假设垄断者测试。 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性质使得用户对价格高度敏感。 采用价格上涨检验方法会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于宽泛,应采用质量下降假设垄断者检验进行定性分析。

3、根据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低成本、高覆盖的特点,在界定其相关区域市场时,大多数需求者选择产品的实际区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现状等竞争者,并应考虑进入相关区域市场。 将根据时效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4、在互联网领域,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相对粗略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 其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指导案例79号】

吴晓勤诉陕西广播电视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

捆绑交易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捆绑交易/垄断/市场支配地位/搭售

裁判分

1、作为特定区域内唯一合法的有线电视传输业务运营商和电视节目集中播出机构,在市场准入、市场份额、经营状况、业务规模等各方面均具有优势,可以认定为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合法运营商和电视节目集中播出机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运营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向消费者捆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商进入数字电视服务市场。 。 即使存在运营商对两项服务单独收费的例外情况,也不足以否认其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搭售行为。

【指导案例82号】

王穗勇诉深圳市爱丽丝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商标侵权/善意/滥用权利

裁判分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以构成滥用权利为由支持其主张。

【指导案例83号】

威海家宜宝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诉威海家宜宝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诉

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犯发明专利权/有效通知/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

裁判分

1、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被侵权人的身份、权属证明、网络地址等如有侵权事实等初步证据的,视为有效通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制定的投诉规则,不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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