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存在终止上市风险:静安网络未按照《关于披露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顾专办发[2022]94号)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未向保荐证券公司报送。 静安网络未能于2023年4月28日(含该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如果公司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含该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
不配合保荐证券公司持续督导的:
未配合现场检查:因静安网络未于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持续监管指引》的规定,保荐券商》中网络推广,保荐券商拟对静安网验证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券商已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与静安网络沟通现场核实时间,但静安网络未予回应。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保荐券商持续监管指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保荐券商每月向静安网络发送月度问题清单。 但自2022年5月以来,该公司尚未对问题清单做出回应。 做出答复。
曾出现静安网络多次要求但未配合提供监审稿的情况。
新增子公司所持股权已被司法冻结: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京安网络新增以下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冷冻物品一:
被执行人:郑州京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文件编号:(2023)豫0103执行3774
股权被冻结标的公司:迅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冻结股权金额:5000万元
冻结期: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2)冻结事项二:
股权被冻结标的公司:河南晶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冻结股权金额:500万元
冻结期: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3) 冻结项目三:
股权被冻结标的公司:河南景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冻结项目四:
股权被冻结的标的公司:长沙静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冻结股权金额:人民币51万元
冻结期:2023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可能引发强制终止上市。
如果公司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将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实施规则》规定的强制终止条件,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的风险。 。
公司不再配合保荐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券商无法与公司进行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受到严重限制。
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害公司声誉。
据考贝网信息显示网络推广,京安网络是一家致力于电信增值业务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增值服务。 主要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解决方案业务、大数据研发业务和互联网安全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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