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四化”要求的农村民间金融政策调控 [摘要]“新四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金融如何推动“新四化”建设、完善农村私营经济?金融体系和完成中国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本文的主题。 [关键词] 新四化 农村民间金融融资主体行为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四化”,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其中农村建议占一半。这表明中国政府对农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与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村金融状况趋于恶化。因此,有必要对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探索农村民间金融政策法规建设,降低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运营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新四化”将“从以前以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的新阶段”。这种以人为本的新理念让我们看到,农村金融体系是越发达越好,而不是越正规越好。相反,应该根据农村资金供需特点,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制度安排。本文简要分析了“新四化”对农村民间金融提出的新要求,并提出了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的建议。希望能够弥补当前农村民间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不足,为政策制定部门和相关理论研究提供指导。提供参考。
一、“新四化”对农村民间金融提出的新要求 (一)资金需求大,需规范。在“新四化”建设中,新型城镇化涉及“老城镇、老工厂、老村庄、老道路”等大规模改造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大部分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筹集。是的,但是当涉及到农村道路的改造或者村村通工程外汇鑫东财配资,以及居民房屋的更新改造时创业板鑫东财配资,就不可避免地要借助民间金融的力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必然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通讯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设施等,初期投资比较大。城镇化进程中房屋的购买、销售、装修、家具购买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其中一些资金可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而许多资金则需要通过非正规金融获得。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不规范,不能很好地服务资本发展的需要。 (二)推动农业现代化需求多样化、需要精细化服务,这离不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近年来也进行了探索,包括控股公司和农户的模式。 、农场加公司等不同的模式,而这些模式都需要金融业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出现和壮大,将为农民工带来相对稳定的就业,农村劳动力真正向城镇居民转变。城镇化企业需要小微企业的相应支持。
民生领域,在住房、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福利等方面建立社会保障,为住房金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等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需求。因此,民间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牢牢抓住服务新四化和经济转型的机遇,以不断创新的思维优化金融服务。当然,同时还要建立各种控制体系来防范风险,使金融业能够与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步。发展。 (三)农村信用环境日趋复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普遍面临“两大困境”,即需求大、融资难、差异大、普惠难。究其根源,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城市,大多数有稳定工作的市民都申请了信用卡,并可以利用信用赚取一定的利润。但在农村,除了依靠村民和亲戚,借钱普遍困难。唯一容易筹集资金的情况是为孩子的终身大事。借钱的人是叔叔现货投资鑫东财配资,被借的人却成了孙子。无法偿还债务似乎已成为一种常态。另外,随着农村收入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黄金期货鑫东财配资,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的介入,让很多农民无法辨别真假,难以判断而误入歧途,陷入“买房”的陷阱。非法集资、融资。二、完善农村民间金融政策法规(一)建立与“新四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结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金融互助组织等组织为基础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
要确保相应村镇银行成立后规定贷款投资方向,保证“地方”贷款比例,保持村镇银行特有的“草根”性质,更好地服务村镇银行。服务当地。探索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乃至保险基金管理人成为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资金批发商,加大小额贷款发行力度。在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金融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龙头企业职工和与龙头企业关联的农户参与的合作组织等。发挥财政配置资金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以《贷款人条例》为核心,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以《贷款人条例》或《民间金融法》为核心,赋予民间借贷主体及相关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构建民间借贷法律框架。一个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的活动平台。明确贷款形式、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程序、准入条件、利率水平、违约责任等,规范和保护正常民间借贷行为。要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相关金融法规,让他们了解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防止陷入非法融资陷阱。 ,引导农民正确运用合法手段、规范开展民间借贷活动。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地下钱庄等违法金融活动,维护民间借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三)构建与“新四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根据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特点,建立相应的纵向和横向监督管理网络,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管。纵向构建“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即:政府主导的外部监管、社会中间层辅助的行业监管、金融组织自身的内部监管。横向实行分类监管,根据民间金融形式的不同,将当前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非法或违法的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第二类包括民间借贷、利用自有资金的典当行等。第三类是使用会员资金的联合会。第四类包括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及其他吸纳公众存款的机构。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对第一类组织实行非常严格的监控制度,一经发现就予以打击。要分类引导第二类、第三类金融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发展。对四类机构严格引导、规范运作。 (四)建立有效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建立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将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纳入管理视野,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股票配资推荐鑫东财平台,变民间金融“事后管理”为“事后管理”。 “事前预测”“事中控制”降低民间金融风险。农村民间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明确的民间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该部门将对民间金融信息进行监测,建立全国民间金融信息监测统计网络。
确定监测内容,分析对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和风险提示,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大型放贷机构跟踪监测排查制度和民间金融集团异常变化排查制度,同时鼓励民间借贷实行牌照制度和登记制。建立备案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监督管理。总之,农村民间金融服务“新四化”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农村民间金融要与“新四化”目标结合,以推动结构调整为抓手。其次,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四化”本身需要推动产业升级。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全面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在发展过程中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休闲和投资等需求更多就业改善民生及相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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