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海政策 (一)深圳前海八项金融政策 1、支持前海建设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实验区; 2.探索跨境贷款试点;支持前海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3、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4、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5.支持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准入条件; 6.支持在前海试点设立创新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或全国管理运营总部。 (二)高端人才优惠措施。 《前海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税收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前海优惠产业方向 对于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人才,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前海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领取《出生证明》。深圳市成立了由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中心分局组成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二、深圳市政策 (一)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优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在深圳新设立、新迁址的专业子公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 1、专业子公司(直投机构除外)从事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等业务的证券公司设立期货行情鑫东财配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下同),一次性奖励共 5 个给予万元人民币;对资本金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除结算奖励外,以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为基础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2.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不含直投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以此类推)的,1个——给予500元次奖励。万元; 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除结算奖励外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3.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现货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不含直投机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以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除结算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为基础享受。
4、对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子公司,按照本年度确认的管理资产规模较上年月均增幅给予额外奖励,以此作为下一年奖励的基准。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的,管理资产规模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亿元。超过1000万元;管理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下的螺纹钢期货鑫东财配资,管理资产规模每增加50亿元鑫东财配资原油期货鑫东财配资,奖励50万元现货鑫东财配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深圳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可按上述标准享受管理资产规模的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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