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票配资-驰名商标还是通用名称?“IEDU”教育培训商标纠纷
栏目:股票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29
知名商标or通用名称?“IEDU”商标起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陈宇涵):因刘某认为深圳市互联网港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爱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教育培训、组织会议、网站推广等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与注册商标“IEDU”近似的“”标识,故将两公司诉至法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利用“北京云法院”在线审理系统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声称其为教育工作者,立足我国实际并结合自身实践武汉股票配资,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个性化教育理念,并注册了“IEDU”商标湖南股票配资,该商标在教育、培训等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自2016年起,原告发现互联网港湾公司、爱度教育公司在同一领域使用与“IEDU”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造成相关公众对相关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郑州股票配资,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被告互联网港湾公司、爱读教育公司联合辩称天津股票配资,“IEDU”是“国际教育”的简称,在教育行业已逐渐成为通用名称,刘某无权独占该名称。互联网港湾公司、爱读教育公司使用涉案标识仅用于描述服务性质和对象,并非商标。刘某无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IEDU”商标,亦未遭受任何损失。刘某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推广方式与互联网港湾公司、爱读教育公司完全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综上,互联网港湾公司、爱读教育公司未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黑龙江股票配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就两被告使用“”标识是否有正当理由、两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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