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能达配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
栏目:股票配资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各市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 《关于多措并举努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等文件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1.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入,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且增幅不低于同期水平去年期间; 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要重点扶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特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有别于大型企业授信业务的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机制,简化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提高授信效率。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障信贷审批服务。 及时性。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局等部门配合,定期梳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银企对接,提高银企合作成效。

2.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通过提早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度等方式,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基于风险评估开展续贷业务,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提供直接滚动融资,优化贷款审核流程,缩短贷款审核时间。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渠道和桥梁环节,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

3.加强机制建设。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实行单独授信计划、人力资源分开配置广东股票配资,财务资源分开、客户身份与信用审核分开、会计分开等四单一原则。 对不落实六项机制、四项原则的,连云港银监局要加强检查,督促限期整改。

4.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 连云港银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的监测和评估,落实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和两项不少于两项,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要坚持正向激励,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发行、风险资产权重、贷存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认真落实差别化监管政策,并比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标准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它与投资和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相关。 人民银行中央分行要对投入大量涉农贷款、年度新增资金70%(含)以上用于地方贷款、县级涉农贷款的县级法人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将大量涉农贷款投资于“三农”的银行。 财政部将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引导对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增强金融机构授信能力。 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5.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完善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为有上市需求的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培训和配套服务; 积极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连政发[连政发]2010]9号)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关于新三板的通知》(连政发[2014]53号),对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上市公司提供金融、税收支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筹集资金; 重点推动一批成长型、自主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六、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小微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各县区要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专门用于投资小微企业的公司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集体增信债券筹集资金 在有效监管下,商业银行通过转贷管理资金,扩大支持覆盖面小微企业。

7.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连云港银监局要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中国期货配资,引导银行在有条件的园区、乡镇、小微企业集中区增设营业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2.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8.设立小微企业应急基金。 市区、县要在年底前设立小微企业应急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式运作,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突发事件按照紧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 存在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9.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 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再贷款方式创新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6号),建立小微企业准入名单符合条件、有再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 对纳入名单制管理的小微企业,在结清全部贷款利息和部分贷款本金的前提下,给予再贷款。 江苏银行、东方农商银行、赣榆农商行、东海农信社等试点银行机构要积极争取试点政策,建立我市企业准入名单股票配资月配,制定转贷工作方案。 未纳入试点的银行要结合自身情况,参照省级模式自行开展转贷创新工作。

10.建设统一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台。 充分利用省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统一的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模式,获取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 各县区要确定一个政府融资平台作为统一贷款平台,与省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合作,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各统一贷款平台适当降低委托贷款利率、降低担保利率,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实惠。

1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服务,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提高企业间竞争能力。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 力量。

12.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探索制定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引导,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信贷融资。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政策。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3.规范银行融资定价行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融资成本和风险水平,在确保收益覆盖风险的同时,主动向小微企业倾斜; 实行灵活的计息结算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努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要求如何配资期货,严格落实七不准中国银监会四项信息披露规定。 取消所有实质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 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工作职责,不得分解设置收费项目。 严禁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加息、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连云港银监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及时查处并整改到位。

14.适当降低中介评估机构收费。 评估中介机构对抵押贷款专用房地产评估的收费标准为政策规定标准的30%; 同一标的物有效期满后仍由同一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20%执行。 市国土、住房、工商等部门必须认可有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得要求本行业的评估机构再次对抵(质)物进行评估和收费。

15.降低部分运营服务费用。 市房屋登记机构将不再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抵押期限(抵押登记期限不得为一年)和抵押价值,而仅记录债务履行期限和担保金额债权人的权利; 债务人和债权人将重新评估债务履行期限。 按照约定,房屋登记机构只收取登记费。 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时,对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除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证件制作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市工商部门对办理贷款业务的小微企业免征工商档案查询费。 切实降低经营服务费,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涉及的土地测绘费、房屋面积测绘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消防设施检测费等小微企业经营性收费,房屋产权证、贷款办理等全部免除。 价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减半。

四、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16.企业必须科学治理、依法经营。 引导和鼓励广大小微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科学治理,完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树立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理念,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盘活现有资产、增加现金流、实现公司利润等方式提高公司实力和价值。

17.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 小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比例和资产效益,依法建立资金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清晰、资产负债合理、核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股票配资门户,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权属清晰可靠。 权益及时有效。 要及时申请反映各类权属的权证,依法维护物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权利。

五、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18.增强小微企业融资抵押能力。 工业园区内企业需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并达到协议规定投资强度的,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牵头,园区企业配合。发展改革、国土、住房、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 按照一企一服务的原则,及时依法办理正常生产经营和新建投产企业的竣工验收、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 对已建成投产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9.建立小微企业担保平台。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整合担保公司,在城市发起或增资设立市级国有担保公司。区注册资金2亿多元。 各县区需发起或增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市级国有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探索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风险分担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园区政府融资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纳入各园区、开发区考核。

20.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 切实落实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互助社、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职责,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提高。 公安部门要有效打击银行逃债行为,维护银行债权;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连云港银监局要定期清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加强向法院提交案件的沟通配合,提高审理效率。 、案件结案率和执行率,降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有效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21.进一步简政放权。 市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资质、资质审批,为小微企业降低门槛、排除障碍。

22.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市税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规定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免征金融企业和农村地区的农业贷款。 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现行政策针对的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 在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也纳入暂免免税范围; 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小微企业乐配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2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市财政局要研究推动企业补贴、增量业务激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落实县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激励政策; 充分发挥本市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按照财政投入、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资金池+银行+担保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增加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将小微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 为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机会。 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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