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注册-详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复杂的监管体系
栏目:金源股票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04
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能保持在世界上无与伦比的优势,除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 与其运作良好的多元化市场监管关系密切。

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于 1934 年,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美国证券监管从单纯的法院监管向行政与法院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转变。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联邦证券法、制定证券规则、监管证券机构、监督美国证券和期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它是美国证券业的最高监管机构。 其地位相当特殊。 它是一个具有执法和立法权的准司法机构。 具有从发现、侦查、诉讼到裁决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体系。

起诉依据

规范美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在联邦一级有联邦证券立法。 立法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避免各州立法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利用各州立法的差异来逃避管辖。 与此同时,各国都制定了自己的“蓝天法”,以防止欺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的法院判决和判例也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则也将纳入法律体系的有机整体。

发现非法活动

SEC 拥有极其丰富的发现渠道。 各下属部门都有自查和提供相关信息的程序,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协会等也会通过自身检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SEC网站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的投诉平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证券违规信息的个人建立了相当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和激励制度。 通过《举报人保护法》、《欺诈(举报)付款请求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规定,实行“比例加幅度调整”等奖励方式,鼓励举报人举报。 最后,各级州和联邦法院也是非法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之一。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违法信息,他们也会向证监会提供。

调查非法活动

证券交易委员会依法有权禁止非法证券销售、证券交易欺诈以及一系列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执法的出发点是维护市场公平,树立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康的证券交易环境。 这种积极的执法力量体现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能够强制交易者注册、取消故意从事非法活动的经纪商、取消违反证券法规的公司的交易资格。

为保证这一执行权的落实,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在执行过程中调查相关事项。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会立法的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主动调查其认为违法的事项。 触发这种调查权的门槛很低,没有实质性证据要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权力。

有两种类型的调查。 下属执行董事会可以自行发起非正式调查,也可以由交易委员会发起正式调查。 执行局的非正式调查经常被用作收集相关证据的手段。 由于其调查权不具有强制力,调查过程完全依赖当事人的配合。 但一旦 SEC 启动正式调查程序,其权力就相当广泛。 即使不是交易委员会管辖的事项,只要违反了证券相关法律,它就有权传唤调查取证。

发布命令确认与被调查对象解决违法行为

通过调查取证,证券交易委员会将作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起诉的决定。 由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本身是一个准司法机构,它有权通过法律赋予其的执法自由裁量权与被调查者达成和解或提起诉讼。

和解是 SEC 最常用的工具。 一方面配资炒股网,和解避免了繁琐的法律诉讼,提高了处罚效率。 另一方面,这也赋予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书面和解要约,但这种和解并不是执行措施的先决条件。

当然,结算过程并不是无限制的。 与其他民事和解相比,这种和解不具有保密性。 其目的是震慑其他可能发生的类似行为,起到纠正市场的作用。 此次公告还对SEC的执法程序起到了市场监督的作用。 同时,此类和解协议也受到法院的监督和审查。 例如,在 SEC 诉 Bank of . 公司,653 F. Supp。 2d 507 (SDNY 2010),法院以不公平为由驳回了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 最终,该案以比最初和解金额高出五倍的罚款再次和解,并获得法院批准。

对违法被调查的人员提起司法诉讼

在美国这个有判例法的国家,先例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约束力。 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打赢官司有相当大的信心,它也会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情况树立先例。 在英美法系国家期货配资合同,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精心设置测试案例,检验法院的判断标准,为今后可能发生的案件的判断树立强有力的先例。

2012年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CR, LLC(注:一家基金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进行内幕​​交易。 双方最终在法庭上达成了6亿美元的和解。 2016年11月正规期货配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与摩根大通达成1.3亿美元和解,指控摩根大通向亚太地区政府官员的亲友提供工作和实习计划,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非法获取业务。

州“蓝天法”还规定了有关禁令的诉讼。 此类诉讼相对简单、快捷,可以为受害人的权益提供初步保护。 联邦证券法的许多部分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发现公司或个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

根据1990年《证券执法救济和小股改革法案》,禁令分为三种类型:临时禁令、永久禁令和经济制裁禁令。该禁令赋予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非法实体处以民事罚款的权力。

对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对象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技术细节选择不同的诉讼方案,并有权向行政法官提起行政仲裁。 此案将通过公开听证会进行。 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后,行政法官将做出初步决定,然后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根据该初步决定发布有效命令,或者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当事人是时候执行这个决定了。

这是一个类似于仲裁的争议解决过程。 如果当事人自觉遵守行政仲裁的决定,该程序将是一种更为便捷的争议解决方案。 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该决定,由于该决定不能直接执行黄金期货鑫东财配资,胜诉方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该决定的执行。 处罚的形式可以包括谴责、限制相关活动、12个月以下停职、禁止参与证券行业等。

刑事指控

虽然证券交易委员会本身拥有比较广泛的管辖权,但作为民商事监管机构,它没有办法提起刑事诉讼。 但在实践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与联邦检察官密切合作来弥补权力的缺乏。 《联邦证券法》确保政府机构之间共享调查权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庭之友

除了其独立的准司法权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以其他方式影响联邦证券法的发展,例如通过试图影响国会立法的游说团体或在涉及证券法的私人诉讼中作为法庭之友。 发表相关意见。

这是一种类似于专家证人的形式,为法庭提供专业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

投资者对违法行为的监管

美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仅通过刑事或行政制裁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还通过民事诉讼赔偿为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提供救济。 该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了除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司法部刑事起诉和市场自律之外的另一种选择。 此类救济可以是投资者的单一诉讼或集体诉讼。 最具代表性的是1966年《集体诉讼法》提出的选择退出集体诉讼。 这为集体诉讼提供了程序便利。 法律不再要求在集体诉讼中寻求经济赔偿的个人明确签字。 1966年的法律做出了相反的规定,即原告除非明确退出,否则将自动加入。

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Basic Inc. V案中确立了“欺诈市场理论”,减轻了原告的质证负担。 原告不需要证明他对市场的依赖是合理的,也不需要证明他基于这种依赖进行投资并被诈骗。 再加上第一原告“先到先得”的原则以及可观的集体诉讼代理费,律师的诉讼意愿被调动起来。 证券集体诉讼已进入泛滥时期。

为了减少证券领域集体诉讼的滥用,1995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私人诉讼改革法案》。 该法对证券诉讼的程序和实体方面做出了诸多调整,例如改变了主要原告和主要律师的确定标准股权配资,提高了证券欺诈和损失证明的标准,加大了对律师提起无价值诉讼的处罚力度。诉讼。 美国国会曾于1998年和2003年修订了集体诉讼的法律条款。特别是2005年2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以罕见的高票数一致通过了新的集体诉讼公平法案。

2013 年,安进公司 (Amgen, Inc.) 诉康涅狄格州退役军人案 (Amgen, Inc. v. Conn. Ret)。 计划和信托基金,133 S. Ct. 美国最高法院第1184号(2013)案就“欺诈市场理论”发表了意见。 问题。

2014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哈里伯顿公司等公司集团确认问题再次做出裁决。 诉 Erica P. John 基金等人,573 S. Ct. (2014)。 判决认为,被告哈里伯顿应有权在该集团确认之前,通过证明“虚假陈述对价格没有影响”来反驳信赖推定。

尽管近年来证券集体诉讼受到更多限制,但其作为投资者维护权益的主要手段的地位并未改变。 这也是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结论

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在全球保持着无可比拟的优势,除了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与其完善的多元化市场监管密切相关。 在美国证券市场股市配资,除了证监会强大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合作监管外,法律还允许投资者通过证券集体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威慑力强大。 正是在这个复杂的监管体系的配合下,保证了美国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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