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公告
栏目:金源最新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19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控股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红艳吉比特”)持有公司无任何出售条件的流通股21,629,475股,占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的30.0251%。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要,陆红艳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将其在上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至不超过200万股。超过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2.776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1.9434%,减持股份总数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总股本的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控股股东IPO相关承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为通过大宗交易的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则本次减持金额将相应调整。

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陆红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阐明:

1、陆红艳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的2.776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400,000股,即不得超过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的1.9434%,且在任意期限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连续90个自然日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总股本的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控股股东IPO相关承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本次减持大宗交易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3、上述减持期间,如出现定期报告窗口等监管对股票买卖的限制,则停止减持。

(1)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是 √ 否

(二)控股股东是否曾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 是 □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卢红艳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红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技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20股占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五。 辞职后六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不转让网络推广公司,但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声明辞职后十二个月内,本人在声明辞职后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转让吉比特股份。 挂牌出售的技嘉股份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持有的技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包括限售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不会因工作变动或辞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本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相当于违规出售股份数量的吉比特股份。 当日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禁售期将自动延长三个月; 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该收入归吉比特所有; 若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向吉比特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红岩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无意减持吉比特股份。 若在上述期限外拟减持吉比特股份(本人当时仍须持有吉比特股份5%以上的股东),吉比特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吉比特并主动通知配合吉比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可行的情况下,本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相当于违规出售股份数量的吉比特股份; 若有收入,则该收入属于吉比特; 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吉比特或其他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依法向吉比特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减持是否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 是 □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期间,陆红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削减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 是 √ 否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陆红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义务。

特别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20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董事、副总经理高燕》),持有公司无任何出售条件的流通股169,325股,占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的0.23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要,高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其在上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减至不超过42,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0.0587%,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则本次减持金额将相应调整。

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燕出具的《关于股份集中竞价方案的通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集中竞价削减方案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期间,如出现定期报告窗口等监管对股票买卖的限制,则停止减持。

(1)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是 √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 是 □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高岩承诺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燕承诺网站推广公司,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吉比特股份总数的25%他持有的股票。 辞职后六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不转让,但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声明辞职后十二个月内,本人在声明辞职后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转让吉比特股份。 挂牌出售的技嘉股份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持有的技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包括限售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不会因工作变动或辞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本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相当于违规出售股份数量的吉比特股份。 当日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禁售期将自动延长三个月; 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该收入归吉比特所有; 若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向吉比特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责任。

本次减持是否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 是 □ 否

3、集中竞价降价方案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期间,高研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削减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 是 √ 否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高燕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义务。

特别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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