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01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回购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亿元(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390元/股。 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情请参阅“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逐笔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每月公布截至上个月月底的股份回购结果。 回购进度。 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上述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3、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逐笔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作出回购决定并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02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独立行权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网络营销的定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行权股份数量: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完成股份登记的股份数量为0股。
●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独立行权方式保健品网络营销策划方案,行权获得的股票将于行权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用独立行权方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17日,第三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7日;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第三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激励计划独立行权(以下简称“行权”)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上海网络营销推广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健品网络营销策划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激励计划,并根据激励计划进行了初始授予和预留期权授予。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的公告,相关公告及附件已在公司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30日报道。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并同意公司首次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期限及授予的保留期权均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将行权。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1 月 29 日。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批准第一期和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的披露。来自日报。
2023年10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离任董事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并通过了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期及预留期权授予。 行权期限满足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行使其权利。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基本情况
(1) 2023年第四季度行权期权数量
1、第一行权期和预留第二行权期行权选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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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行权期及预留第三行权期行权选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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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名激励对象辞职,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43份。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期权行权人数:2023年第四季度没有激励对象行权。
3、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公司资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日期:本激励计划采用独立行权方式,行权获得的股票将于行权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流通股数量:2023年第四季度网络推广公司,激励计划行权股数为0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管理及其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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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演算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3年第四季度无激励对象行权,不涉及新股增发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特别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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