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网站推广-星网锐捷子公司前员工向现任员工行贿400余万元,帮1
栏目:股票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13
11月12日消息,星网锐捷旗下重要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前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帮助他人中标公司项目,并向两名在职员工行贿400余万元。最终三人及中标方均获刑罚。涉及项目总额近1

11月12日,有消息称星网锐捷重要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原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帮助他人中标公司项目,并向两名现任员工行贿400余万元。最终,上述三人和中标人均被判刑。

涉及项目总金额近1.2亿元

傅某为泉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7年,沐邦科技经营期间,傅某接受了好友苏某的匿名投资,持有沐邦科技40%的股份。

2009年11月,苏先生加入国有控股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络推广公司,担任供应链管理部战略采购工程师。

2012年,苏某协助慕邦科技成为锐捷网络光模块业务供应商网络推广营销策划,并利用其负责光模块采购的职务之便,向慕邦科技提供报价建议,使得慕邦科技在光模块业务中取得投标优势,为慕邦科技谋取利益。

据付某供述,该项目利润中,陈某1、陈某2各得20%,苏某得40%,付某得20%,付某还称,自己还向苏某名下的一家公司投资了60万元。

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苏某在锐捷网络任职期间,锐捷网络公司向沐邦科技支付光模块业务材料费共计1740.53万元,付某从中获利约60万元。

2014年4月,苏某从锐捷网络离职后,为使慕邦科技在锐捷网络光模块业务上继续保持竞争优势,苏某与傅某商量通过行贿维持优势,苏某联系锐捷网络战略采购经理陈某1、战略采购工程师陈某2寻求帮助,并承诺给予其好处。

随后,陈二号向苏提供了其他光模块供应商的报价信息,陈一号提供审批便利,使得沐邦科技顺利从锐捷网络拿下了大量光模块业务订单。

沐邦科技收到材料款后,付某将事先约定的福利费以劳务费的名义从沐邦科技账户中提取到其个人账户,再将该款转给苏某,苏某对陈某1、陈某2实施了贿赂。

经审计,2014年5月至2018年8月,锐捷网络向慕邦科技支付材料费共计1.05亿元;苏某离职后,共收到傅某汇款716.72万元。苏某收到汇款后,于2015年10月至2018年8月向陈某一号转交共计226.32万元贿赂款;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8月向陈某二号转交共计200.62万元贿赂款。2018年11月9日,陈某二号又向苏某汇款55万元深圳网络营销推广公司,苏某称此举系偿还所欠苏某债务。

苏某于2019年1月7日被公安机关传唤;陈某1、陈某2于2019年1月7日在公司被警方传唤。2019年1月16日,付某在福州市主动投案。

参与该项目的四人均被判刑

傅某、苏某、陈某1、陈某2被分别审理。

在苏某与陈某一、陈某二案的审理中,一审法院认为: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公司职工给予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陈某一、陈某二人在锐捷网络公司任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网络营销策划公司,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于公诉方指控苏春水为亲友牟利网络推广,一审法院认为,苏春水的供述、证人傅某的证言及慕邦科技购销合同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苏春水向慕邦科技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和锐捷网络的底价,以在竞标中取得优势,获得订单。公诉方提供了同期其他品牌向其他公司供货的价格对比,以及2018年前后产品降价幅度对比,不能排除采购产品价格受到不同采购量、不同时点、不同市场环境影响的可能。因此,无法直接证明苏春水任职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其亲友经营的慕邦科技采购产品。因此,法院认为,公诉方指控苏春水为亲友牟利的指控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1、苏某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陈某1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陈某2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苏某提取的违法所得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陈某1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5.62万元。

苏某、陈某认为原判决过重,提起上诉。二审时,苏某缴纳了罚款10万元。

案件二审后,法院提出上诉人陈二提出的原判过重的诉求,请求减轻处罚。经审查,原判已充分考虑其量刑情况,量刑符合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另外,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上诉人量刑与原审量刑的平衡,原判对上诉人苏某量刑明显过重、不当,应予纠正。故二审将苏某原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付某某一案后认为,沐邦科技实际控制人付某某与他人合谋谋取不正当利益深圳网络推广,向业务公司工作人员给予巨额金钱,其行为已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院依法判处泉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付某某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法硕资本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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