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股票配资-脉脉诉唯人脉、微博不正当竞争案:微博等一审胜诉
栏目:股票平台 发布时间:2024-08-06
新浪科技讯北京时间11月15日下午消息

据新浪科技报道,北京时间11月15日下午,海淀法院审结原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非常盈才(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微盟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两原告共同运营职场社交App脉脉上海股票配资,非常英才开发运营同类App唯人脉,非常英才与新浪微博运营商微盟互为关联企业。两原告认为非常英才在唯人脉中恶意抄袭、模仿脉脉的界面设计,并在苹果应用商店恶意给脉脉打差评,损害了两原告的声誉,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原告还认为微盟为非常英才谋利而要求安卓平台、苹果商店等服务商下架脉脉,是对两原告的商业诽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30万元。

庭审中,非常英才辩称,“为人脉”软件为其自主研发,且“为人脉”软件中的相关设计属于行业共性设计,设计表达存在局限性;第二原告指出的对脉脉软件的恶意差评与本公司无关,对软件的评价是用户分享使用感受的个人行为,本公司并未实施第二原告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微盟公司辩称,由于第二原告未经用户同意使用新浪微博敏感用户信息台湾股票配资,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谨慎向包括第二原告在内的脉脉软件各分销渠道发送邮件及律师函,且并非所有分销渠道均下架脉脉软件,与第二原告主张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非常英才公司是否恶意抄袭、模仿脉脉软件的设计用于微人脉软件;2、非常英才公司是否在苹果应用商店对脉脉软件恶意差评,损害了两原告的商誉;3、微盟公司要求相关平台下架脉脉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两原告的商业诽谤。

针对争议焦点一,两原告主要列举了其认为为人脉软件抄袭脉脉软件的三类设计,即首屏设计、主界面上栏及下栏设计、功能界面布局、按钮位置、多项功能设计。法院认为,脉脉软件的首屏设计及上述界面设计基本为简单元素组合,是受手机显示屏限制、功能实现必要性、用户需求及使用习惯等因素影响而设计的江西股票配资,不能体现独特的设计因素,不属于两原告独有的商业标识,不能阻止同类应用软件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设计。而且江苏股票配资,从本案证据来看,为人脉软件与脉脉软件的相关设计并不完全相同,另外,应用软件的功能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 同类应用软件的运营者在其产品或服务中向用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功能是必要的,也是自由市场竞争的体现。对于争议焦点之二兰州股票配资,法院认为,基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非常英才公司通过其员工捏造、传播虚假事实,进而损害两原告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对于争议焦点之三,经调查,两原告的确存在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相关信息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微盟公司向相关平台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情况不属于捏造、传播虚假事实,不构成对两原告的商业诽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原创于金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http://haimianbeib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