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股票配资-【1001案评】微博将字节跳动列入“黑名单”不构成
栏目:股票平台 发布时间: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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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营者通过协议限制网络机器人抓取其他网站的行为,不应绝对判定为一种互联网商业模式,而应根据协议设定方与被限制方的业务领域、业务内容、被限制网络机器人的应用场景、协议设定对其他运营者、消费者及竞争秩序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案号:(2021)京民终281号

案例摘要:

上诉人北京微盟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盟创客公司)不服与被上诉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微盟创客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要考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同时考虑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协议》)的概念《协议》是国内外搜索引擎行业普遍遵循的技术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或网站所有者可以在协议中列出允许或禁止网络机器人抓取的网站内容银川股票配资贵阳股票配资,也可以列出允许或不允许其抓取网站内容的网络机器人,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2、判断协议对网络机器人的限制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在保护网站运营者自主经营权与维护其他运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和竞争秩序之间取得平衡。

第一上海股票配资,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是极其重要的资源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议已经成为企业维护核心竞争力、维持市场有序竞争的手段。虽然协议可能在客观上对某一或某些经营者造成“歧视”,但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竞争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网站经营者通过协议限制其他网络机器人的抓取行为,这是网站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体现。

其次,在非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中,尤其是类似字节跳动“”网络机器人将抓取的内容直接“移植”至“微头条”实现对微博内容实质性替代的应用场景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消费者获取用户发布内容的渠道,但并未实质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即便微盟创客不允许字节跳动“”网络机器人抓取,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微盟创客网站获取用户发布内容,或者通过搜索引擎在微博上搜索用户发布内容。因此,被诉行为并未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

第三,从字节跳动自身网站的协议内容来看,明确其他网站运营者可以按照协议拒绝抓取其内容。可见银川股票配资,字节跳动通过协议认可其他网站运营者拒绝其网络机器人抓取其内容的行为,并对结果有明确的预期。因此,涉嫌行为并未违背字节跳动的商业意图。字节跳动并未因涉嫌行为而受到实际损害。

此外,由于微盟创客公司仅对字节跳动公司的“”网络机器人设置了协议限制,即其他网络机器人依然可以抓取微博内容,并不会导致所谓的“信息孤岛”现象,违背互联网互联互通、共享开放的精神,损害公共利益或竞争秩序。至于微盟创客公司在微博用户协议中放置协议链接的行为,虽然可能会被消费者阅读,但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通常不会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即使点击阅读协议吉林股票配资,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大多不会理解协议中语句的具体内涵。因此,该行为不足以对字节跳动公司造成损害。

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以竞争手段的合法性和竞争机制的健全性为依据,也应当考虑市场竞争的根本目的。网站运营者通过协议限制其他网站网络机器人抓取的行为,作为一种互联网商业模式,不应被判定为绝对的合法性,而应根据协议设定方和被限制方的业务领域、业务内容、被限制网络机器人的应用场景、协议设定对其他运营者、消费者以及竞争秩序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根据上述分析,本案涉案行为应当认定为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使,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公司设定的任何协议都可以被自然认定为基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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