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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东财配资四川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深入落实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五篇金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1-07 110 返回列表

文件编号:川财金[2024]51号

四川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深入落实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五篇金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财金[2024]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扎实做好五金融工作,这是一篇大文章。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金融工作的五大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发布之日止按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市(州)财政局转发相关金融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监察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2024 年 8 月 12 日

关于深入落实财金联动政策

制定五项重大财经文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股票鑫东财配资,推动金融加大在各领域的支持力度围绕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主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次全会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布局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等领域。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重大文章决策部署,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发展新生产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财政金融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1.支持科技企业投资。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期货行情鑫东财配资,省财政按实际收到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司、财政司)

2.支持扩大科技企业贷款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支付。 %,对单一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各市(州)出台政策,鼓励持牌科技型银行网点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四川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3.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鼓励主承销机构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省财政按其年度承销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户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务处)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4.支持绿色债券融资。鼓励主承销机构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省财政按年度承销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户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务处)

5.支持降低生态环保项目贷款成本。省财政对我省污染防治项目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5%的财政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生态环保项目金融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

六、支持降低林业贷款成本。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和资金安排,对实施“天府森林”等建设项目,符合享受贴息条件的林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贴息支持。四水库”。 (责任单位:省林业草原局、财政厅)

(三)支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7.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政策。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给予奖励和补贴,对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给予奖励和补贴。 (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金融监管局)

8.支持增加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一定幅度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和单户不超过500万元。维修。 (责任单位:四川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九、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我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息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期限不超过1年LPR+40BP的贷款(含农户),财政部门按照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市、县财政按80%和20%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司)

10.支持融资担保增量减费。协调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增量减费、奖励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综合考虑上年市(州)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除外)增资、地方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等因素,利用因子分析融资担保余额及增量、小微企业担保余额及增量、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占比、率情况、市(州)综合绩效结果等方法。整笔资金下拨至市(州)支持 市(州)出台融资担保机构增量减费激励补贴政策。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年化率原则上不超过2%。对于大宗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合同配置保险。计算该比例对应的融资担保金额;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新增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年化新增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总额的1%将作为业务奖金。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政策标准直接给予奖励和补贴。省财政将根据预算安排,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再担保费用补贴,并对补偿金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其中:对500万元及以下企业补偿金的80%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风险补偿,剩余业务补偿50%风险补偿。鼓励省级再担保机构在欠发达县开展零收费或低收费再担保业务,适当提高风险分风险比例;省级再担保机构在经济欠发达县开展再担保业务,省级财政年度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给予华鑫再担保金额1%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11.支持保险分散风险功能。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特优农产品保险补贴代奖政策股票配资鑫东财配资,优化“保险+期货”,各级财政对我省参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落实城乡居民居民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省和市、县财政部门对我省城乡参保居民给予保费补贴。加大对欠发达县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分配上向欠发达县倾斜。 (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12.支持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对在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省政府在网点开业当年一次性补助每标准网点30万元、每简易网点20万元。实行外卡刷卡设备及运维费用补贴政策,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给予不超过800元50%的财政补贴在我们省;落实境外刷卡手续费补贴政策,对我省商户境外刷卡手续费高于同一境内银行刷卡手续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两项政策所需资金分别为省级和市(州)级财政的35%和65%。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四川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商务厅、财政厅)

13.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我省企业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在注册地区名列前茅,省级财政以省会城市和七个区域中心为基础。对甘孜州、阿坝州等地市、州等四个地区组进行奖励,其中:省会城市前10名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七个区域中心城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跨市、州排名,下同)每户奖励10万元;对甘孜州、阿坝州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州内排名前五名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省内其他市州前10名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司)

农业信贷相关政策按照《深入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推动养老金融发展。

14.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探索研究财政奖励补贴政策鑫东财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养老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各类个性化金融产品,为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智能装备制造、住宿护理和医疗护理。支持银行机构对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和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列入目录的老年产品生产等提供优惠贷款。银行机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普惠养老再贷款办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由省级提供。财政部门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补贴,单户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

(五)推动数字金融发展。

15.支持数字金融研发应用。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实施范围并完成验证测试的创新应用,省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司)

16.支持地方融资信贷服务平台建设。按银行机构类别排名,对通过省级地方融资信贷服务平台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和增速最高的各类银行机构,省财政部门计算增量新发放贷款金额0.1%,单户获得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

17.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发银行卡支取服务点支农的,财政部门按200元/年/台向银行卡支取服务点提供连续服务收费(400元/年)。三州地区)。按年/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州)级财政分别按70%、30%的比例承担。欠发达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地方财政、林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草原、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证监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原油期货鑫东财配资,协调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财金联动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促进经济运行持续改善。

(二)加强政策宣传。省级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向各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推广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将政策送到家门口,通过培训会、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政策解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全面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绩效管理。建立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统一评价”原则,将财金互动政策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及时委托省级财政投资审查中心或第三方机构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进行综合审查评价。政策性基金绩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财政奖补预算挂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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