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文章说,“百前租赁法院的判决显示,4倍LPR已经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 仔细审阅文章内容后配资业务员,我发现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 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基本常识股票配资止损,以免被断章取义的文章误导。
一是适用范围不符。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民间借贷业务。 即使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借贷业务,但仍不适用于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是与借贷业务完全不同的全球第二大金融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有关借贷业务的法律法规。
除非是融资租赁的“假回租业务”配资业务是什么配资利息低,即名义上是租赁但实际上是贷款的真实贷款业务。 这项业务的本质是借贷业务,无非是以融资租赁的名义进行借贷。 此类业务将受到贷款业务法律法规的监管。
其次,百钱租赁的判决依据是4倍LPR,这是到期后的罚息,而不是正常的营业费用。
从2020年9月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深圳市百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张云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可以看出,售后回租中百千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租赁车辆融资后,未按时偿还租赁费优配资,导致债务逾期。 百钱金融租赁以“以资产抵债”的方式将被告债权转移给百钱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因承租人逾期付款,百千财务主张承租人应一次性返还逾期融资金额和未到期融资金额。 但在逾期利息方面,法院认为,百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每天8万计算。 罚息综合利率达29.2%,已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15.4%。
逾期利息是涉及很多行业的法律关系和收费项目。 本质上是到期资金未及时支付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相当于变相的贷款利息。 这自然是按照借贷业务的利息限额来执行的。 。 这与企业本身无关。 因此,不能说该业务受到贷款业务4倍LPR收费限额的限制。
例如:
1、A公司和B公司购买电脑100台,共计40万元。 他们同意一个月的计费周期。 当一个月的付款期限到来时,A公司未能按时付款。 逾期两个月后,B公司起诉A公司,除归还应付款40万外,还收取两个月的逾期利息。 额外利息按LPR的4倍利率收取。
难道可以说“电脑销售按LPR的4倍收费”吗? 不能!
2、客户购买黄金首饰共计20万元,协议为两个月分期付款,每月付款10万元。 10万元分期付款逾期后无法支付。 除了要求支付10万元的分期付款外沈阳股票配资公司,珠宝公司自然会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这相当于顾客在一定时间内占用了珠宝公司的10万元,自然要支付利息。 这是以 4 倍 LPR 实施的。
我能说“黄金首饰按LPR的4倍收费”吗? 不能!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逾期利息(罚息)与业务本身关系不大。 逾期利息可能发生在金融相关业务或商品贸易中。 逾期利息是一种资金占用成本。 本质上与贷款业务相同,但与业务本身的收费不同。
百钱租赁的诉讼判决仅意味着逾期利息将受到贷款利率政策的限制,与行业本身的业务收费无关。
融资租赁行业的朋友们,请扎实做好合规合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要担心贷款利率限制政策。 只有那些以租赁名义实际发放贷款的“假回租”业务才会受到贷款限息政策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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