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灾难的本质是政府非法设立非法金融机构(非法注册后注册的公司成为非法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金融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并利用非法金融机构转嫁金融危机。金融不良债务风险,非法金融机构监控风险并择机识别非法集资,利用参与非法集资的非法金融机构中的贷款人“自担损失”清理不良合法金融机构的债务风险。这里所称合法金融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设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机构是指违反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247号令禁止地方政府随意设立金融机构,防止政府向社会转嫁坏账,危害人民财产安全。该令规定,金融机构登记前的许可准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审批。为了防止人们参与未经统一许可管理而设立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令第247号,属于非法金融机构),规定参与“损失自行承担”的投资者不受法律保护。该法规定的出发点是告诫人们不要参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批准而自行设立的此类金融机构,并禁止地方政府随意设立金融机构。出发点是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1998年国务院令247号发布后打击非法集资,也是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防止地方政府随意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集资,转移坏账风险。 。该法是限制地方政府行为的法律。同时,这部法律也是一部限制公众行为、禁止人们参与此类随意设立的从事金融集资活动的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的法律。之所以发布这一法令,是基于1998年农村信用基金会崩溃的教训。
2003年换届后,国务院出台政策,取消了247号令对地方政府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相反,该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建立金融机构。同时,通过国务院金融管理机构的重组,成立了银监会。央行不再对金融机构设立实行统一审批和审批。相反,该政策鼓励人们参与地方政府未经授权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鼓励群众参与非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活动。事实上,地方政府设立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不再需要统一审批。这彻底为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开展金融融资业务打开了大门。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预先批准。限制和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在缺乏前期规范管理的情况下,这导致了金融活动的内卷效应,对2003年已经规范管理的金融机构产生了业务影响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并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坏账。这个时候,银行和证券公司出现了坏账之后,就开始借助这些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这里,这些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称为非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转移坏账风险。统一前置审批管理的是民营金融机构,区别于2003年以前按照国务院令第247号要求设立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坏账风险转移的原因也是由于前期管理缺失、民间金融利率缺乏控制、民间金融机构未能与国家信用体系对接等原因造成的。
这种风险转移现货鑫东财配资,精准地清理和缓解了银行、证券机构的坏账风险,也清理了地方政府的坏账。事实上,坏账的减少正是因为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分担了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责任。机构的不良债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更热衷于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因此其政策鼓励民间金融业务的发展。放弃前置管理的民间金融机构在行业门槛较低的政策环境下大量涌现,并持续接受银行、证券、保理行业和地方政府坏账转移的服务。民间金融机构也参与业务竞争,拓展市场。在利率不受管制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机构自由调整利率,以高利率吸收社会资金。人们也追求私人金融投资的高利息回报。此时的银行一方面可以将坏账转移给民间金融,另一方面也面临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虽然通过转移给民营金融机构可以减少坏账,但外部竞争也极大影响了银行的经营业绩,使得银行吸纳存款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金额减少(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减少的部分)。银行自愿放弃向不良客户提供贷款)。为了稳定银行业绩,银监会不得不打压民间金融活动,而打压手段就是打击民间金融集资。对银行转移坏账风险后承担坏账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并予以取缔,使民间金融不良债务损失由贷款人承担,这不仅完成了不良债务转移后的不良风险清理,也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发展,维持了银行在借贷市场的垄断地位。
2007年以后,银监会成立非集体合资企业,银监会管理的金融体系形成了鼓励民间金融的政策。银行利用民间金融转让坏账,将承担坏账风险、出现债务危机的民间金融机构转让给非法集资。识别和封禁,损失将由民间金融参与者承担。民间金融政策和打击非法集资成为转移和清理银行坏账风险的手段和工具。这种模式得到示范和推广,地方政府也齐心协力加以防范。他们出台鼓励地方金融的地方政策,设立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他们放弃了对此类民间金融的前置管理和牌照保护,转嫁风险,成立民间组织。集体联合开展非集体监管,利用非集体罢工清理坏账。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了数以千计的金融灾难受害者。这不就是1998年第247号令要防止的三大金融乱象吗?随意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乱集资,都是风险转移、放弃风险管理、让风险直接转化为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这种风险转移的民间金融是庞氏骗局,因为它最终会欺骗最后一批投资接受者。
显然,2003年以后,政府开始违反1998年第247号令,不再统一审批和管理金融,开放民间金融,但随后又放弃了对民间金融的前置管理和许可保护,最终将其私自。违法认定,在放弃民间金融利率控制、拒绝民间金融与征信系统对接的前提下,将金融风险转移给民间金融,危害公共财产,造成不收账。
政府违反了247号令,并且在其政策违反法律时没有废除247号令。放弃了民间金融开放环境下对民间金融的前置牌照管理和法律保护,进而进行非法集资打击,再加上银行垄断征用。信用:民间金融不得与征信挂钩。银行控制利率新股鑫东财配资,而私人金融则允许利率自由。此时,风险就转移至民间金融。这个时候,打击非法集资就是渔政。这也是非法的、营利性的行政行为。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这完全违背了1998年第247号令的立法宗旨,完全与法律背道而驰。它不再保护公共利益,而是故意侵犯公共利益。违反国务院247号令鼓励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再在打击非法集资时执行247号令,这已经不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而是破坏经济金融秩序。这次打击非法集资就是制造非法集资,就是把金融风险直接转化为对公众的伤害。这种非总量的监管模式和金融政策如果不能彻底改变,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尽的伤害。如今,有必要抢先对民间金融进行立法,实行统一管理,才能彻底扭转18年来的金融管理失误,纠正金融灾难。
解决金融灾难不能依靠非集体识别和打击。这种非集体的认同和打压,会让经济金融管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次金融灾难实际上是民间金融的债务危机。之所以存在这次债务危机,是由于过去18年坏账风险的转移以及整个财务管理模式的错误。在民间金融债务危机中,应该成立债务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这笔债务,运用经济金融手段来管理这笔债务,完成债务与资产的转化和平衡。用刑事处罚代替行政管理来强制清算债务和债权,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强制清算债权关系,导致经济金融运行脱节,造成资源资产的巨大浪费,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最终,也破坏了整个经济金融环境的诚信基础。
这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对应的是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强行清理债权关系的犯罪手段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应表现是强行拆除未完工建筑、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强行铲除新植树木、强行拆除重建新建道路等。 ……这种强行取消债权债务关系,是金融活动中暴力的表现。就经济活动而言,就是强拆建设和资源破坏。
经济活动中的强拆、强建,破坏资源、破坏环境,必然造成投入超过产出,产出无法收回投资,从而产生企业坏账。该等坏账将传导并表现为金融机构坏账。如果是国有企业的坏账。有传言称道琼指数鑫东财配资,国有银行体系表现为银行坏账风险,通过非法集资工具转移至民间金融机构,最终表现为金融灾民财产损失。
如果不能从经济投资结构调控和经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管理金融不良债务风险螺纹钢期货鑫东财配资,单纯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转移来化解金融风险和不良债务,就会导致经济与金融的脱节,最终经济活动将难以保障。在不浪费资源的情况下,最终造成的结果是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财产损失。不仅浪费经济资源,还损害公众财产。这种经济资源的浪费就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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