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栏目:金源最新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19
导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案情:被告奥商网络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公司利用中国网通的互联网接入网络服务,在百度网站的搜索结果页上强行添加广告。

判断要点:

1、争议焦点: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网络推广公司,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法院判决:两被告在百度网站搜索结果页强行弹出广告页面的行为,容易导致网民误认为弹出的广告页面是百度公司的作品,将予以处罚。有损百度的商业声誉。 影响了百度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网络推广,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情请参见:《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与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指导意见)案例编号 45)

编辑:董景贤

简介: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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